發明專利證書能帶幾個人,發明專利證書的作用,實施專利的形式有哪些?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4 01:31:41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發明專利證書能帶幾個人,發明專利證書的作用,實施專利的形式有哪些?
發明專利證書能帶幾個人,發明專利證書的作用
發明專利證書能帶一個人及以上,專利的相關法規條例并沒有對發明人的數量有限制,可以根據發明的實際人數寫上去。
發明專利證書的作用主要是保護企業或者個人的智力成果不被剽竊,對于鼓勵創作起到非常積極的意義。
發明專利證書能帶一個人及以上,專利申請對申請人數量、發明人數量是沒有限制的。
第一發明人的位置最重要,第二、第三有一些意義,后面的就只剩下名義上參加過項目的意義。
申請人的數量會影響申請費的多少,一個人申請,申請費減免85%,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個人,是減免70%。
發明專利證書的作用主要如下: 1。擁有一項受《專利法》保護的技術成果,而不怕“泄密”,不怕因本單位技術人員的“跳槽”使技術成果流失。
2。增加了無形資產的存量,提高了企業的品位。
3。可獨家“壟斷”專利產品銷售市場,獨自實施專利,獲得經濟效益。
4。通過轉讓專利技術或實施專利許可,獲得經濟效益。
5。可以利用專利技術作為產品宣傳的賣點,提高產品檔次。
6。專利的數量達到具一定時,可申請科技企業享受政府稅收、出口貿易等優惠政策。
7。專利證書是專利申請經審查合格后,由專利局發給專利申請人的法律證明文件。
實施專利的形式有哪些?
一、專利的實施,可以采用多種形式。
(1)專利權人自己實施 實施發明創造是專利權人的首要任務。
專利權人自己實施其專利,就是使用其技術設備和技術力量生產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專利方法制造專利產品,使其發明創造從智力成果轉變為物質產品,把潛在的生產力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增加經濟效益,提高技術水平,促進社會發展。
(2)專利權人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 專利權人除了自己實施其專利外,還可以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
這里指的是通過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達到專利使用權的有償轉移,由被許可方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并按照合同的約定向專利權人支付報酬。
(3)強制許可實施 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強制許可,是指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不經專利權人的同意,通過行政申請程序直接允許申請者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并向其頒發實施有關專利的強制許可。
類似于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給申請者發放了一個許可證,申請者據此可以不經專利權人的許可而實施其專利。
世界各國特別是欠發達國家的專利法中普遍都有強制許可的條文,《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對強制許可也作了原則性的規定。
強制許可制度設立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專利權人濫用專利權,阻礙科技進步,損害國家或者民族的利益,是一項對專利權進行限制的制度。
強制許可是相對于專利權人的自愿許可而言的。
自愿許可是專利權人考慮到自身的利益,與被許可方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允許被許可方實施其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
專利權人作為許可方,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履行中可以獲得較大的經濟利益,被許可方也同樣有利可圖。
而強制許可則是違背專利權人的意愿,是用國家的行政力量強制專利權人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
二、實施強制許可的條件和類型: 我國《專利法》規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三、一般情況下,實施強制許可需要遵守的條件是: 1。必須是具備條件的單位;比如資金、技術、設備、廠房、技術人員等。
具備這些條件的單位,才有資格申請實施他人的專利。
2。必須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
請求許可實施其專利,實際上是交換關系,應當遵守公平、等價有償的原則和經濟規律,以第三者站在公平合理的立場上判斷是否是合理的條件。
3。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專利權人的許可。
四、實施強制許可的類型有: 1。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時的強制許可 《專利法》規定: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緊急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緊急情況。一般是指發生戰爭、社會動亂、自然災害以及經濟發生嚴重危機等情況。
專利權雖然是專利權人依法享有的專有權或者說獨占權,但專利權人的利益應當服從于國家和民族的利益。
2。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 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是指根據專利之間相互依存的關系,采取的一種有利于科學技術發展的強制許可制度。
這種許可又稱為“交叉許可”。
《專利法》規定: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以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也有賴于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后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在依照上述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后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這一條法律規定的意義在于,在現實生活和專利實踐中,有時前一項專利與后一項專利是相互依存的,如果兩個專利權人互不相讓,不能以合理的條件簽訂實施許可合同,那么,這兩項專利都無法得到實施,其結果不僅對專利權人不利,而且也阻礙了經濟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
為了解決這個矛盾,使前后兩個專利都能夠得到實施,專利法規定了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制度。
3。其他類型的強制許可
申請國外的專利必須先在本國申請嗎
在我們國家,申請專利很重要,也對企業發展很有幫助。
為了將企業品牌走向國際,很多企業會考慮申請國際專利,不過對于沒有經驗的朋友來說,就需要先了解國際專利的申請方式有哪些?那么,國際專利申請方式有哪些?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巴黎公約方式 申請人可以根據巴黎公約的“優先權原則”享有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在中國申請專利后,必須在優先權日期截止前按照不同國家的要求準備申請文件,委托當地專利代理機構,遞交專利申請。
2、專利合作條約方式(簡稱“PCT”) PCT于1978年1月24日生效,并于1978年6月1日在最初的18個締約國開始實施,旨在簡化在多個國家取得發明保護的手續,并使之更加經濟。
3、雙邊協議或對等(互惠)原則的方式 如果中國申請人希望在巴黎公約成員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申請專利,可以按照雙方簽訂的知識產權協議,或對等原則處理。
1、一個或少數國家選擇巴黎公約 當申請人僅需向一個國家或者少數幾個國家申請專利時,利用巴黎公約途徑是適宜的。
由于國際專利申請途徑選擇性較強,所以我國企業海外專利布局能力不斷增強,2017年,年度提交國際專利申請100件以上的國內企業達到44家,較2016年增加18家。
2、多個國家選擇PCT途徑 當申請人希望以一項發明創造得到多個國家(一般在5個國家以上)保護時,可通過用PCT途徑是適宜的。
因為通過PCT途徑僅需向中國專利局提出一份國際申請,免除了分別向每一個國家提出國家申請的麻煩。
必須首先同時在中國申請專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20條第1款的規定,個人或單位作出發明創造后可以先向中國專利局提出國家申請。
然后, 在優先權期限內提出國際申請, 并要求優先權。
這樣,申請人在優先權期限內考慮是否有必要向外國申請專利, 通過什么方式提出申請, 以及為提出申請進行必要的準備。
發明專利證書能帶幾個人,發明專利證書的作用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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