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專利權質押貸款,專利技術入股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4 01:27:36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什么是專利權質押貸款,專利技術入股
什么是專利權質押貸款
專利質押融資,不僅給企業帶來可見的貼息補助,還能在企業項目申報與評價、商業營銷活動中均有加分,提升企業自身技術價值及品牌價值知識產權(專利)。
質押融資給科技創新型企業的融資提供了一種新路徑。
接下來,的小編為您介紹什么是專利質押融資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知識產權專利質押融資是一種相對新型的融資方式,區別于傳統的以不動產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的方式,企業或個人以合法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經評估后作為質押物,向銀行申請融資當前,國內不少大城市都已開始進行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試點。
其中較為典型的如,上海浦東新區在2006年正式啟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試點工作;同年,交通銀行北京分行開始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這一模式;武漢基于北京、上海浦東的模式基礎上也開始推進知識產權質押工作。
從整體而言,從國內各地方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運作模式來看,主要以北京、上海浦東、武漢三種模式為代表。
北京模式是“銀行+企業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質押”的直接質押融資模式;浦東模式是“銀行+政府基金擔保+專利權反擔?!钡拈g接質押模式;武漢模式則是在借鑒北京和上海浦東兩種模式的基礎上推出的“銀行+科技擔保公司+專利權反擔?!被旌夏J健?br />
這幾種模式主要涉及到銀行、企業、政府、擔保公司等多方主體。
專利權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擁有的專利權擔保其債務的履行,并在相應的機構進行登記,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情況下,債權人有權把折價、拍賣或者變賣該專利權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的物權擔保行為。
不同于傳統的動產質押,專利權質押有以下幾個特征: (1)專利權質押的標的物是權利—專利權中的財產權作為標的。
(2)在專利權出質期間,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
(3)專利質押登記生效。
專利質押除訂立質押合同外,還必須辦理出質登記,質權自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時設立。
專利權質押貸款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依據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授予專利證書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財產權作質押,從銀行取得一定金額的人民幣貸款,并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一種新型貸款業務。
(一)專利權自身的特性增加了專利權質押貸款的風險 專利權所固有的無形性、時間性、地域性及法定授權性等特點,增加了影響專利權質押貸款的不穩定的因素,使得專利權作為質押標的具有某些“先天不足”。
(二)專利權人的信用意識偏低 首先,誠實信用原則作為民法的基本原則,被各國民法奉為“帝王條款”。
但我國專利權法并未將誠實信用原則規定在總則部分,這樣專利權人在專利的申請審批階段,部分專利申請人只想獲得專利權,但卻不將關鍵技術信息公布于眾,在專利說明書中不如實書寫專利的技術信息,這樣的專利權日后在進行專利權質押貸款時,無論是專利權的價值評估階段,或是專利權質權的實現階段,都有更大的不確定性,增加了專利權人的風險。
(三)專利權的價值難以確定 因為專利權質押的標的是專利權,具體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
其中專利權質押多以發明專利為質押標的,而發明專利其客體本質上是深奧的技術方案,并且專利權不像一般產品那樣,存在一個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因此不能通過簡單計算獲得某一專利權的物質消耗和時間消耗成本來得出專利權的價值。
(四)專利權難以變現 專利權質權是一種優先受償權,專利權質押人屆期不能清償銀行貸款的,銀行可以將專利權變現,并就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雖然我國近年已逐步建立了一批國家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中心,但是,專利權對技術、設備要求較高,質權的實現還是比較困難,有時甚至可能發生質押的專利權因為缺乏專利交易的市場而一文不值的情況,這嚴重危及貸款銀行的貸款利益甚至可能導致銀行貸款不能收回。
(五)缺少風險共擔運作機制 科技中小企業作為典型的“三高”企業,集高風險、高收益、高成長于一身,高風險是其特征之一。
并且,科技中小企業由于受自身規模小、可供抵押的有形資產少,銀行不愿將資金貸給科技型企業。
專利技術入股
專利技術入股,是指以專利技術成果作為財產作價后,以出資入股的形式與其他形式的財產(如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等)相結合,按法定程序組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經營行為。
在運用專利進行出資中除了涉及專利本身的特殊性外更多的將涉及到《公司法》的領域。
而就在2006年1月1日實施的新《公司法》對公司出資等諸多領域都進行了大量的修改,所以結合兩者的法律規定,在專利技術入股的操作中需要注意如下幾方面的問題: 第一,在實踐中以專利技術入股的形式,包括用專利權入股的、以專利實施權入股的,還有把專利申請權也視為專利技術作價入股。
根據新《公司法》第27條的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我認為此三項出資形式都是可行的,但實踐中對于用后兩種方式入股的,在一些問題的處理上還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礙的,比如將出資轉讓的問題等。
所以首先應該明確以專利技術入股的形式,當然,為了減少將來不必要的糾紛,我們應該首推以專利權入股。
第二,注意以專利權入股需完成以下出資手續方可認定出資無瑕疵,首先須對專利的價值進行評估,然后專利權人依據設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專利局辦理專利權轉移于被投資的公司的登記和公告手續,工商登記機關憑專利權轉移的手續確定以專利技術入股的股東的完成股東投資義務的履行。
第三,注意專利入股的必須是專利的合法權利人。
并且在我國法律對能進行股權投資的主體是有規定的,無論是國有企業,法人內設職能機構還是個人進行專利入股都是存在一定的限制。
第四,在使用專利技術入股時,還必須注意技術資料的交接和權利的移交;專利入股方的技術培訓和指導;后續改進成果的權屬和各方的違約責任。
第五,對于專利入股需要特別注意專利技術的可靠性。
不可否認由于審批專利的審查員受專利局文獻存儲量的限制和可能有的工作疏忽等原因,把不具備專利條件的技術授予專利權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在加之對于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是不進行實質審查的,所以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提出宣告專利無效的申請。
一旦被宣告無效就不具備財產權的屬性,就不能作為入股的技術。
所以對專利進行必要的審查檢索及在合同中約定無效后的處理辦法是非常必要的。
第六,這是特別需要強調的問題,就是入股后涉及到的公司治理問題,我國原有的《公司法》規定無形資產的出資金額不能超過注冊資本的20%,但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對無形資產的比例可提高到35%。
所以過去以無形資產出資的不可能成為公司的大股東,至少不會成為絕對的控股股東,因此在公司治理中只能處于附屬地位。
但新《公司法》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對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也就是說知識產權的出資比例最高可達到70%,可成為絕對的控股股東。
而且新《公司法》給予了公司更多更大的自主權,并全部體現于公司的章程之中,這樣公司的章程在今后就真正成為一個公司的“憲法”,而它對公司和股東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文/趙衛軍律師 北京市德權律師事務所)
專利侵權應負的法律責任
對于我們的專利受到侵權行為的時候,可以根據一些實際情況來追究法律責任,同時當自己的專利受到侵權行為的時候,它會涉及到一些賠償問題以及相關權益問題,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使用專利侵權產品后果問題的解答,帶著問題我們一起往下看。
首先,我國專利侵權行為不適用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理論。
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首先要求加害行為的違法性。
我國專利法第11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也就是說,凡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任何人實施授權專利均是被專利法所明令禁止的。
那么,任何第三人在未取得專利權人授權的情況下,實施其授權專利均是違法的,具有“違法性”。
(一)行政責任 對專利侵權行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罰款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還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二)民事責任 1、停止侵權。
是指專利侵權行為人應當根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處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實施的專利侵權行為。
2、賠償損失。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專利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3、消除影響。
在侵權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給專利產品在市場上的商譽造成損害時,侵權行為人就應當采用適當的方式承擔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以達到消除對專利產品造成的不良影響。
(三)刑事責任,依照專利法和刑法的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應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專利行為的侵權責任,其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侵犯的對象應當是在我國享有專利權的有效專利。
首先,鑒于專利權的地域性,有效專利一般應當是指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專利。
其次,鑒于專利權的時效性,只有在規定保護期內未因繳費、無效宣告、放棄等原因失效的專利權才是有效專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項專利權由于某些原因被宣告無效,則該專利權將被視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經實施也不夠成專利侵權。
(二)有違法行為存在。
即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有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專利的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了5種不認為是侵權的行為,是專利侵權責任的例外規定,如果行為人不能舉證以此作為抗辯理由,則應當認定行為人構成專利侵權,并依法承擔責任。
(三)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侵權人主觀上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
所謂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而實施該行為;所謂過失是指行為人因疏忽或過于自信而實施了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
但也有例外,例如專利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就規定,即使行為人主觀無過錯,也構成專利侵權,只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罷了。
(四)應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后,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實施其專利,而實施即是不得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因此,以生產經營為目的也應是判斷專利侵權的構成要件之一。
什么是專利權質押貸款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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