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權權屬糾紛的訴訟狀應該怎么寫,專利可以作為出資方式嗎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4 01:22:18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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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權權屬糾紛的訴訟狀應該怎么寫
專利申請權糾紛、專利權歸屬糾紛案件均屬于專利糾紛案件,屬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
對于這類糾紛,當事人可以向專利管理機關請求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那么專利權權屬糾紛訴訟程序如何進行?針對上述問題,以下將由小編為您一一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嚴格說來,專利權屬糾紛訴訟程序并不屬于《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中明確規定的由人民法院審理的法定程序,而足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千規定》中寫明的由人民法院審理的程序。
但由《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也能得知當事人可以就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歸屬發生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這類由人民法院審理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歸屬糾紛案件的程序稱為專利權屬糾紛訴訟程序。
專利權屬糾紛訴訟程序與專利侵權訴訟程序一樣屬于由當事人請求而啟動的專利程序。
該程序的啟動只需要滿足晴求和費用兩個條件。
《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并未涉及專利權屬訴訟的時效,但按照民法總則的規定,法律未另行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同樣超過該訴訟時效的,原告只喪失勝訴權,并不妨礙人民法院立案審理和專利權屬糾紛的啟動。
請求人就專利權屬糾紛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的,應當在提出起訴時,最晚在收到繳費通知書7日內繳納訴訟費,否則該專利權屬糾紛程序不能啟動。
人民法院就專利權屬糾紛作出判決的,當事人未在收到判決之日起15日(對涉外當事人可寬限到3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則該專利權屬糾紛訴訟程序終止。
否則,直到上一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生效后,該程序才終止。
1、專利申請權糾紛 一件發明創造完成后,究竟誰有權申請專利,要視發明創造的性質而定。
對于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歸發明人或設計人。
如果發明創造只由一人完成,問題比較簡單,如果是多個發明人或設計人,就有可能在共同發明人或設計人中間發生申請權的爭議,而這往往又是在發明人或設計人署名不確定的前提下發生。
發明人或設計人一旦確定下來,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申請人的確定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對于職務發明創造來說,發生專利申請權糾紛的,多是單位委托研究或合作研究的情況。
在這兩種情況下,事先沒有合同約定申請權問題的,按《專利法》第8條的規定,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
但如委托方投入了大量的研究費用,委托方不會因事先沒有合同約定而放棄申請權,尤其是在與境外單位合作研究時,外方往往要求申請權。
在國內各單位合作研究中也是如此。
一方在合作時僅投人物質條件,沒有參加實際發明創造,事先沒有合同約定,在申請專利時又要求作為申請人,此時便產生糾紛。
還有一種情況是兩個單位合作研究,在申請專利時,一方不愿承擔申請費用而放棄申請,等看到專利技術有潛在的經濟效益而要求恢復申請人時,變產生了糾紛。
申請權糾紛最多的還是關于職務發明創造和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確定。
一種情況是,本來屬于職務發明創造,由發明人以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了專利,然后許可或轉讓給其他單位實施,這種專利技術“漏泄現象”在科技人員流動中或兼職服務中尤為普遍。
另一種情況是,單位不愿為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提高專利申請費用,放棄申請,發明人便申請了非職務發明創造,在發明人取得經濟收益之后極易與原單位發生糾紛。
還有一種情況是,非職務發明創造人的完成人在申請專利之初,考慮申請費用或者與單位的關系,愿以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在以后專利實施收益分配上,發明人只能以獎勵的形式得到一小部分時,便要求重新確認申請權,因而發生糾紛。
2、專利歸屬糾紛 這是指在專利授權后,當事人之間在確認淮是真正的權利人方面發生的爭議。
專利權歸屬糾紛與申請權糾紛有性質上的區別。
專利權歸屬糾紛發生在授權之后,專利權的法律地位已經確定,專利權人可以行使法律規定的各種權利并履行規定的義務。
一旦發生糾紛,或者變更或增減專利權人,對專利的實施將產生影響。
尤其是在許可他人實施時,須經過全體專利權人的同意,專利權人的不穩定對許可方和被許可方都不利。
專利權歸屬糾紛的形式有:一是共同專利權人之間的專利權屬糾紛;二是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界定的專利權屬糾紛;三是委托研究的專利權屬糾紛。
1、文頭。
一般寫“民事起訴書”或“民事起訴狀”。
2、列明訴訟主體。
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訴訟主體。
有第三人的,還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訴訟主體的,要按照“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址,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的順序寫明。
其中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確實不清楚的可以寫個大概年齡)住址、聯系方式5項是必須有的。
單位訴訟主體的,要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聯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訴訟請求。
訴訟請求要用序號分開,每條按照“請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來寫。
另外,現在有的法院要求訴狀還要列明案由。
但案由不是必須有的部分。
4、事實與理由。
即先說明事實(比如受到侵害),再說明要求賠償的理由(實體法的規定)和提起訴訟(程序法的規定)的理由。
實踐中為了簡便,有些簡單的案件也可以不詳細列明理由,只寫“依法應承擔責任”、“依法起訴至貴院”即可。
5、文尾。
文尾要寫清遞交訴狀的法院、具狀人(原告)起訴時間。
向人民法院遞交的訴狀中,必須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狀人親筆簽字(蓋章、按手印)的原件。
專利可以作為出資方式嗎
我們國家除了發展實體經濟之外,還非常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技術的發展,發明人有了新的創造發明,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可以及早的申請專利,不過大多沒有申請經驗,那么,是在網上專利申請嗎?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在網上申請專利,需要登錄國家知識產權局網,進行電子專利申請頁面按提示進行申請即可。
但是在申請之前,一定要對專利進行近似檢索,查詢一下你申請的專利和別人已經申請的專利有沒有相同或相似的方面,如果有,則會申請失敗或者屬于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九條規定,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
但是,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根據我國《專利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需要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專利法》所述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又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 后 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我國《公司法》、《合伙企業法》以及3部外資法都明確了股東(合伙人)可以用知識產權(或技術)出資。
我國《公司法》第27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 《公司法》第28條對專利權出資的認定方式為:“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專利使用權作為專利權的一部分,是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
雖然專利使用權價值低于知識產權所有權的價值,在沒有法律明確禁止的情況下,可以作為出資設立公司。
案件受理費速算
財產案件受理費速算 1萬元以下 50元每件 1萬-10萬 標的×0.025-200元 10萬-20萬 標的×0.02+300元 20萬-50萬 標的×0.015+1300元 50萬-100萬 標的×0.01+3800元 100萬-200萬 標的×0.009+4600元 200萬-500萬 標的×0.008+6600元 500萬-1000萬 標的×0.007+11600元 1000萬-2000萬 標的×0.006+21600元 2000萬以上 標的×0.005+41600元 非財產案件受理費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300元。
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0元。
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4、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5、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6、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100元。
申請費交納標準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專利申請權權屬糾紛的訴訟狀應該怎么寫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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