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訴訟的起訴及受理,不知情銷售專利侵權產品怎么辦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4 01:17:31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侵權訴訟的起訴及受理,不知情銷售專利侵權產品怎么辦
專利侵權訴訟的起訴及受理
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這是提起任何民事訴訟都必須遵守的基本要求。
當然,專利侵權訴訟有其特殊性。
因此,結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一、查明侵權基本事實 明確侵權行為人(被告) 專利侵權與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不同,具有侵權方式隱蔽、侵權人數眾多、侵權手段復雜等特性。
因此,在準備起訴前,必須通過各種途徑,了解和查明侵權行為的基本事實情況,譬如侵權產品的生產來源、銷售途徑、銷售地域和銷售數量、銷售價格等等,并應當注意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
特別是,應當及時、準確地弄清楚侵權行為人是誰,即侵權產品的生產制造商、侵權產品的銷售供應商及侵權產品的直接銷售者或侵權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及進口者。
對于侵權行為及侵權行為人的確認,可以通過公證購買的方式進行取證,這樣能夠最大限度地提高證據的保全和證明效力。
確定了侵權行為人,就可以進一步選擇起訴的相對一方,即被告。
對于被告的選擇,從法律的角度看,凡是侵權行為人都可以成為被告,但從訴訟的角度出發,我們應當選擇有利于訴訟便利、有利于訴訟成功、有利于訴訟賠償的侵權行為人作為被告;既可以選擇一個獨立或主要侵權人作被告,也可以選擇符合法律規定的多個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在存在共同被告的前提下,還應當謹慎選擇第一被告,積極主張連帶賠償責任,以利于管轄法院的合理選擇和損害賠償的實際滿足。
二、估算侵權利益損失 確定侵權賠償數額 有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是提起侵權民事訴訟的基本條件。
專利侵權的訴訟請求一般包含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等,而侵權賠償數額的確定和要求,則是專利侵權訴訟當中最為關鍵的訴訟請求。
因此,在確定和選擇被告人后,正確、合理地估計和計算因侵權所遭受的損失,確定侵權賠償數額,則是一件至關重要的工作。
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專利侵權賠償訴訟中,對專利侵權賠償數額的確定依次按照以下方式確定:(1)權利人因被侵權所遭受的損失;(2)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3)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倍數,一般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額;(4)法定賠償金,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除了按照上述方式確定侵權賠償數額外,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請求以及具體案情,可以將權利人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計算在賠償數額范圍之內。
因此,應當根據自己手中所掌握的證據材料,選擇侵權賠償數額的最佳計算方式,以使自己的主張能得到法院最大限度的支持,從而使自己的損失能得到最大限度的補償。
三、準備證據證明材料 撰寫民事起訴狀 查明了專利侵權的基本事實,初步確定侵權賠償數額并明確侵權行為的被告人后,接下來需要做的工作就是根據現有的證據證明材料,依據事實和法律,撰寫民事起訴狀,準備提起民事訴訟。
民事起訴狀是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控訴被告人,并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請求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決的法律文書。
制作民事起訴狀,應當注意以下幾點:第一,必須有明確的請求對象,即寫清被告人。
如果有兩個以上的被告人,則應按其承擔責任的大小、主次順序排列;第二,必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即寫清提起訴訟要求解決的問題;第三,必須充分闡述提出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即說明要求被告人承擔民事責任、解決糾紛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第四,必須列舉證明事實和責任的證據,即向人民法院提供用于確定事實和責任的材料,以便人民法院能夠查證核實。
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時,應當準備相關起訴材料。
除了起訴狀外,一般還應包括權屬證明文件和侵權證據材料。
權屬證明文件根據原告的不同,提交的文件也有所不同。
專利權人應當提交證明其專利權真實有效的文件,包括專利證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專利年費交納憑證;利害關系人應當提供能夠證明其權屬的相關證明文件;專利財產權利的繼承人應當提交已經繼承或者正在繼承的證據材料。
而侵權證據材料主要包括被控侵權產品以及專利技術與被控侵權產品技術特征對比材料,相關的票據、信函、其它侵權證據材料等。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提起侵犯實用新型專利權訴訟的原告,應當在起訴時出具由國家專利局作出的檢索報告,作為實用新型專利權有效性的初步證據,否則人民法院有權不予受理。
四、正確選擇管轄法院 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起訴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否則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專利侵權訴訟的管轄與其它民事訴訟的管轄一樣,也包含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兩個方面。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在級別管轄方面,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在地域管轄方面,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專利侵權的起訴應當向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提起。
如果是實用新型專利侵權,則侵權行為地應為被控侵犯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及以上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
上述行為地點不一致的,可以依法根據實際情形選擇最有利的管轄法院。
五、綜合考慮訴前措施 應對專利無效宣告 按照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因此,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專利權,原告在決定提起專利侵權訴訟的同時,應當綜合考慮和運用相關的訴前措施,既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也可以在起訴的同時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將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裁定處理。
不知情銷售專利侵權產品怎么辦
銷售產品也是有一定的專利要求的,專利是不能隨意的去使用的,可能是會涉及到侵權的情況的,但是很多的人對于這些銷售專利的侵權的情況其實是不清楚的,所以不知情銷售專利侵權產品怎么辦?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一個相關的知識點。
不知情銷售侵權專利產品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為生產經營目的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是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 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具體包括四種情況: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注冊商標相同商標的;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
未經許可實施此種行為,無論屬故意或過失,均構成對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二) 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
(三)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這類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四種: 1、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 2、未經商標權人委托或者授權而制造其注冊商標標識; 3、超越商標權人授予的權限任意制造其注冊商標標識; 4、銷售屬于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
(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 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一)未經許可,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二)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三)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四)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專利權保全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人民法院對專利權進行保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有義務協助執行,但是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按照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的要求協助執行。
人民法院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的協助執行事項是指:一、禁止轉讓;二、放棄專利權;三、辦理專利權質押等事項,在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時,應準確寫明被保全的專利權的下列內容:一、專利號;二、專利名稱;三、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對專利權進行財產保全,是對一種無形財產的保全,與有形財產保全在保全的方式上不同,對有形財產的保全一般采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形式,但這種形式對專利權這種無形財產的保全不適用,而被保全人只能采取轉讓專利權,放棄專利權等形式規避人民法院的保全措施,因此在人民法院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的協助執行通知書中,明確作出規定,要求協助執行的部門要禁止被保全人轉讓專利權,放棄專利權或辦理專利權的質押等事項,為使協助執行的部門或單位能準確無誤的完全執行協助執行通知書的內容,人民法院在協助執行通知書上要準確寫明“專利號、專利名稱、專利權人的姓名或名稱”,如果人民法院在協助執行通知書中沒有寫明或者寫的不清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拒絕接受協助執行委托。
專利侵權訴訟的起訴及受理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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