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是什么,發明專利費用的規定是什么意思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2 17:22:34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發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是什么,發明專利費用的規定是什么意思
發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是什么
根據我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準。
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一、合同當事人的義務與責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專利權轉讓合同屬于技術轉讓合同的范圍,那么,專利權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應當保證自己是所提供的技術的合法擁有者,并保證所提供的技術完整、無誤、有效,能夠達到約定的目標;而受讓人則應當按照約定的范圍和期限,對讓與人提供的技術中尚未公開的秘密部分,承擔保密義務。
讓與人未按照約定轉讓技術的,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費,并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范圍的,違反約定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專利或者使用該項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受讓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范圍的,未經讓與人同意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或者使用該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受讓人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讓與人承擔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專利權轉讓與專利申請權轉讓的區別專利權轉讓與專利申請權轉讓兩者既有相同之處,也有本質上的區別:(一)專利權轉讓中訂立合同的標的是專利權,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標的是專利申請權;(二)專利權轉讓發生在專利授權之后,轉讓人為專利權人,而專利申請權轉讓則發生在專利授權之前,轉讓人為專利申請人。
發明專利費用的規定是什么意思
1。申請費 申請費的繳納期限是自申請日起算兩個月內。
與申請費同時繳納的費用還包括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要求優先權的,應同時繳納優先權要求費。
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的,專利申請將視為撤回。
說明書(包括附圖)頁數超過30頁或者權利要求超過10項時,需要繳納申請附加費,金額以超出頁數或者項數計算。
優先權要求費的費用金額以要求優先權的項數計算。
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2。發明專利申請 實質審查費申請人要求實質審查的,應提交實質審查請求書,并繳納實質審查費。
實質審查費的繳納期限是自申請日(有優先權要求的,自最早的優先權日)起三年內。
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的,專利申請視為撤回。
3。專利費用的減緩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繳納專利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請求減緩。
可以減緩的費用包括五種:申請費(其中印刷費、附加費不予減緩)、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復審費、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三年的年費。
其他費用不予減緩。
請求減緩專利費用的,應當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如實填寫經濟收入狀況,必要時還應附具有關證明文件。
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將發明劃分為不同的種類。
如根據發明完成的狀況,可分為已完成的發明和未完成的發明。
未完成的發明,因不具備專利法要求的實用性,在各國專利法中都不授予其專利。
根據完成發明的人數,可將發明分為獨立發明和共同發明。
根據發明人的國籍劃分,可分為本國發明和外國發明。
但發明專利申請人的權利基本是相同的。
根據發明的權利歸屬劃分,可分為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
提醒您,根據發明間的依賴或制約關系劃分,可分為基本發明和改良發明。
在專利法上最常見的、也是最基本的分類,是將發明劃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
發明專利申請流程是: 1。申請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的申請; 2。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十八個月內進行初審,對于符合要求的,即行公布;
國家發明專利包括什么
對于很多人類智力的成果,都是知識產權的范疇,不過要申請什么知識產權,可能有些申請人會產生疑惑,如果是軟件、文學作品是可以申請著作權的,如果是新型的發明創造,可以申請專利保護,那么國家發明專利包括什么?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產品發明,是人們通過研究開發出來的關于各種新產品、新材料、新物質等的技術方案。
專利法上的產品,可以是一個獨立、完整的產品,也可以是一個設備或儀器中的零部件。
其主要內容包括:制造品,如機器、設備以及各種用品材料,如化學物質、組合物等具有新用途的產品。
2、方法發明,是指人們為制造產品或解決某個技術課題而研究開發出來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藝流程等技術方案。
方法可以是由一系列步驟構成的一個完整過程,也可以是一個步驟,它主要包括:制造方法,即制造特定產品的方法;以及其他方法,如測量方法、分析方法、通信方法等;產品的新用途。
我國《專利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所以,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是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
發明專利申請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初審、公布、實質審查、授權及公告7個階段。
申請專利應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規定的專利申請文件,必須采用書面或電子形式,并按照規定格式填寫。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對發明的定義是:“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所謂產品是指工業上能夠制造的各種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狀和結構的固體、液體、氣體之類的物品。
所謂方法是指對原料進行加工,制成各種產品的方法。
發明專利并不要求它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應用于工業生產的技術成果,它可以是一項解決技術問題的方案或是一種構思,具有在工業上應用的可能性,但這也不能將這種技術方案或構思與單純地提出課題、設想相混同,因單純地課題、設想不具備工業上應用地可能性。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主要體現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取得專利的發明又分為產品發明(如機器、儀器設備、用具)和方法發明(制造方法)兩大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 向專利局申請專利或辦理其他手續的,可以將申請文件或其他文件面交到或寄交到專利局受理處,也可以將申請文件面交到或寄交到任何一個專利局代辦處。
在提交文件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向專利局提交申請文件或辦理各種手續的文件,應當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制定的表格。
表格可以從網上下載,,也可以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大廳索取或以信函方式索取(信函寄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初審及流程管理部發文處) (2)一張表格只能用于一件專利申請。
(3)向專利局提交的各種文件申請人都應當留存底稿,以保證申請審批過程中文件填寫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為答復審查意見時的參照。
(4) 申請文件是郵寄的,應當用掛號信函。
無法用掛號信郵寄的,可以用特快專遞郵寄,不得用包裹郵寄申請文件。
掛號信函上除寫明專利局或者專利局代辦處的詳細地址(包括郵政編碼)外,還應當標有“申請文件”及“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收”或“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收”的字樣。
申請文件通過快遞公司遞交的,以專利局受理處以及各專利局代辦處實際收到日為申請日。
一封掛號信內應當只裝同一件申請的文件。
郵寄后,申請人應當妥善保管好掛號收據存根。
發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是什么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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