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強制許可有哪些類型,專利侵權起訴需要準備的材料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2 15:39:09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權的強制許可有哪些類型,專利侵權起訴需要準備的材料
專利權的強制許可有哪些類型
專利按許可方式分為:普通許可、排他許可、獨占許可、分開許可、交叉許可。
另外,除了以上許可之外,還有國家規定的某些情況下實行的專利強制許可,強制許可一般是為了國家或者是社會的重大利益而實施的方式。
接下來,的小編為您介紹專利的許可權有哪些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1。普通許可 普通許可,又稱一般許可或非獨占許可。
它是指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區內使用其專利技術,同時還可以繼續允許第三方使用其專利,并且許可方仍保留著自己使用該專利技術的權利。
這種許可有以下特點: (1)根據此許可的規定,被許可人可以根據合同規定的條件和范圍使用被許可的專利技術,但同時應以約定的形式和數額向專利權人支付一定金額的費用。
一般而言,普通許可的費用并不高。
(2)按照此許可的規定,專利權人仍有自己使用該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的權利,并且有權將此發明創造專利再次許可他人使用,收取相應的報酬。
(3)按照此許可的規定,專利權人可以在同一地域內,將某項專利的使用權同時轉移給許多受讓人使用。
這樣做有利于新技術的推廣使用,但另一方面又可能造成生產的產品過剩、滯銷,對許可人帶來很大的損害。
2。獨占許可 獨占許可,是指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區內對許可方的專利享有獨占的使用權,即被許可方是該專利的唯一許可使用者,許可方和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在該地域和期限內使用該專利。
獨占許可的特點是: (1)按此許可規定,在一定地域和期限內,被許可人完全享有該發明創造專利的使用權,取得該項專利利益的獨占權。
同時,被許可方應以約定的方式和數額向專利權人支付較高的報酬。
如果獨占許可合同的期限與專利的有效期相等,從實質上講,它與專利權轉讓合同是類似的。
(2)專利權人不但不能將該發明創造的專利使用權轉移給第三人,就是專利權本人也不能使用該專利。
(3)這種許可不利于新技術的推廣使用,且轉讓費較高,因而實際生活中,很少使用此許可。
3。獨家許可 獨家許可,又稱排它許可,是指許可方除允許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區使用其專利技術外,不再與第三方簽訂該項專利技術的許可合同,但許可方仍有權使用該專利技術。
這種許可的特點是: (1)被許可人可以在合同規定的條件和范圍內享有該項發明創造專利的使用權,并取得利益的獨占權。
被許可人應為此向專利權人支付一定數額的報酬。
這種許可只能許可被許可人在一定地區內獨家使用的權利,而不能許可其他人實施該專利。
(2)專利權人仍自己保留利用該專利的權利,實際上,此種許可排除了除被許可人和專利權人以外的任何人,都不能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使用該專利。
4。分許可 分許可,是指被許可人除在一定期間和一定地域范圍內使用專利技術外,還可以允許第三方全部的或部分的使用該專利。
相對于原許可而言,它稱作分許可。
除非在原許可合同中有明確規定,被許可方無權行使分許可權利。
在進行分許可時,原許可方有權分得被許可方就分許可所得的利益。
5。交叉許可
專利侵權起訴需要準備的材料
專利侵權表現形式有未經權利人許可制造、銷售等方式實用新型專利。
專利侵權起訴流程是需要向律師進行咨詢、等待法院的訴前審理、準備訴訟文書準備等。
專利侵權表現形式有: 1。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方式使用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 2。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他人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3。其他專利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1。咨詢。
向律師詳細介紹案件的基本情況,確定最佳訴訟策略,簽訂委托代理書; 2。訴前。
確定管轄法院,就訴前保全進行充分溝通,訴前要固定好被訴方的侵權證據; 3。訴訟文書準備。
4。審理和判決。
提醒您,專利侵權起訴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專利權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民事訴訟狀;證據保全申請;財產保全申請; 專利權人的權利證明,主要包括:專利權證書,包括授權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及附圖。
被告實施侵犯專利權行為的證據,主要包括:侵權人生產、銷售的被控侵權產品。
知識產權訴訟中建立禁止令制度的必要性
專利禁止令不能上訴嗎 官方整理 更新時間: 2021-07-03 15:43:23 人瀏覽 導讀: 作為知識產權中的一中,專利權也是需要法律保護的。
對于發現侵權行為的,法院可以發布專利禁止令。
但具體案件中,有人肯定會對禁止令產生不滿,想要上訴。
那么,專利禁止令不能上訴嗎?知識產權訴訟中建立禁止令制度有必要嗎?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作為知識產權中的一中,專利權也是需要法律保護的。
對于發現侵權行為的,法院可以發布專利禁止令。
但具體案件中,有人肯定會對禁止令產生不滿,想要上訴。
那么,專利禁止令不能上訴嗎?知識產權訴訟中建立禁止令制度有必要嗎?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可以。
當事人對禁止令享有上訴權,上訴期間,不影響禁止令的執行。
禁止令是指在訴訟過程中,侵權明顯成立的,法院要求侵權當事人實施或者禁止實施一定行為的命令。
在知識產權訴訟中建立禁止令制度有其必要性: 1、知識產權價值有時間性特點,任何對其保護的滯后都會給權利人帶來重大或難以彌補的損失。
且侵權方在訴訟過程中給原告造成的新的損失由于受訴請范圍限制也不能或難以保護。
2、根據專利、商標法等的規定,工商、專利、海關等機關只需具備一定證據,就可作出停止侵權的決定,而法院往往只能在判決后才能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不利于及時有效地制止、打擊知識產權侵權。
3、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文件明確規定,禁止令必須作為締約國司法部門阻止知識產權侵權法律救濟措施之一。
我國加入WTO已迫在眉睫,因此,加強各方面立法,做好接軌工作勢在必行。
1、將對方技術與自己的專利技術進行認真的對比分析,看對方的技術特征是否確實落入自己專利的保護范圍內,以確定專利侵權是否成立。
2、專利權人還應對自己的中國專利權的專利性進行分析,以確定其有效性。
3、專利權人在確認自己的專利權有效、專利侵權成立之后,可以通過協商或訴訟索要賠償和停止侵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通俗一點來講,專利侵權行為就是被人就某項技術(也叫發明創造)申請,經確認后,國家專利局授權這項專利,而行為人在以后的生產經營中處于商業目的應用了該項技術,有沒有經過權利人同意,這就是專利侵權。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介紹的關于“專利禁止令不能上訴嗎”等相關法律知識。
綜上所述,專業禁止令是為了保護專利所有人的權益,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對于禁止令是可以進行上訴的,侵權人應該停止侵權。
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專利權的強制許可有哪些類型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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