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產品的顏色,外觀專利會給予保護嗎?,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和補正有哪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0 11:52:30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對于產品的顏色,外觀專利會給予保護嗎?,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和補正有哪些規定
對于產品的顏色,外觀專利會給予保護嗎?
外觀設計專利主要就是對產品的外觀作出保護的,具體包括產品的形狀、圖案等等。
那么對于產品的顏色,外觀專利會給予保護嗎?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三款對外觀設計專利的定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由于單純的色彩不可能成為一項設計,因此,外觀設計包括下列各類: 1、單純形狀的設計; 2、單純圖案的設計; 3、形狀和圖案結合的設計; 4、形狀和色彩結合的設計; 5、圖案和色彩結合的設計; 6、形狀、圖案和色彩結合的設計。
依據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對單純形狀或圖案的設計,其保護的范圍僅是產品的圖案或形狀,在判斷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產品是否相同或相近似,從而是否構成侵權時,比較簡單。
而對形狀、圖案、色彩結合的外觀設計,判斷就比較困難。
對與專利產品形狀和圖案相同或相近似,色彩不相同或不相近似的同類產品,是否判斷構成侵權,有不同的意見。
依據專利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必要文件只有“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請求書”以及“外觀設計圖片或照片”,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必要時應當寫明對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由此可見,“外觀設計簡要說明”不是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必要文件;該條第二款規定,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當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的主要創作部位、請求保護色彩、省略視圖等情況。
。。。。。。由此可見,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的色彩,不是必須請求保護色彩的。
即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的色彩,不屬于法定的專利權必須保護的設計特征。
只有當專利申請提出請求保護色彩時,所請求保護的色彩才成為專利權保護的一個設計特征。
這時,色彩與圖案的結合、或色彩與形狀的結合、或色彩與形狀和圖案的結合共同構成了該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由于增加了色彩這個設計特征的限定,與單純圖案的設計、或單純形狀的設計、或只是形狀和圖案相結合的設計相比,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不相同。
1、專利申請未請求保護色彩,被控侵權產品的形狀和圖案,與專利產品相同或相近似,與專利申請文件中圖或照片的色彩不相同或不相近似的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僅是形狀和圖案的結合,判斷是否構成侵權,應根據產品不同分兩種情況而論。
第一種情況,該產品與同類產品在銷售時,對消費者來說,對產品外觀的區別僅僅決定于或主要決定于形狀和圖案,并且該類產品早己公開使用各種色彩,不會僅因色彩相同或相近似而構成消費者誤認誤購的,只要形狀和圖案與專利產品外觀設計相同或相近似,應判斷構成侵權。
例如電話機,消費者購買時,除考慮品牌和其內載的功能、性能指標外,對外觀選擇主要考慮形狀和圖案,電話機早已使用多種色彩,色彩選擇是因人、因使用環境而異。
如果以專利申請未要求保護色彩而規避侵權,顯然縮小了專利權的保護范圍,違反了民事行為中的公平原則,有悖于專利法的立法宗旨。
立體產品很多屬于這種情況。
第二種情況,該產品與同類產品在銷售時,對消費者來說,區別不僅決定于產品的形狀和圖案,而且還決定于產品的色彩,不相同或不相近似的色彩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認誤購。
雖然產品的形狀和圖案與專利產品的形狀和圖案相同或相近似,只要該產品的色彩與專利申請中圖或照片的色彩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則應判斷為不構成侵權。
例如外包裝設計。
外包裝的形狀、圖案和色彩三者對消費者區別認購商品的重要程度差不多,雖然形狀和圖案相同或相近似,但色彩不相同,就不會造成消費者的誤認誤購。
如果把這種產品判斷為構成侵權,則是將“不請求保護色彩”變成了“保護所有色彩”,這實質上是擴大了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對社會公眾不公平,同樣有悖于專利法的立法宗旨。
總之,對形狀和圖案相同或相近似,專利申請未請求保護色彩的情況,判斷是否構成侵權,應取決于是否會對消費者造成誤認誤購這條原則。
簡單地將不請求保護色彩認定為保護所有色彩或僅保護申請文件中圖或照片中的色彩,都是片面的理解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三款對外觀設計專利的定義。
2、專利申請請求保護色彩的情況。
請求保護色彩是對專利權的保護范圍進行了限定,將形狀和圖案相同或相近似、色彩不相同或不相近似的排斥在專利權保護范圍之外。
那么,有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為什么要請求保護色彩呢,形狀、圖案、色彩是構成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的三個設計特征,如果申請外觀設計的產品的形狀、圖案是同類產品己公知公用的,而申請保護的色彩具有新穎性,這種所請求保護的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突破了這類產品傳統習慣所使用的色彩,或克服了同類產品不能使用該色彩上的偏見,或使用該色彩導致了商業上獲得成功等。
則該色彩與圖案、形狀的結合,根據“審查指南”關于不相近似的外觀設計的審查規定,可以滿足外觀設計專利的要求,即可以構成一件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反過來,如果不請求保護申請的色彩,其保護范圍僅是形狀和圖案的結合,因相同或相近似的形狀和圖案相結合的設計的公開而喪失專利性。
所以這種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表面上保護范圍受到了色彩的限制而變窄,但這是能獲得專利權保護的唯一途徑。
綜上可知,相關專利法對產品的顏色也是會給予保護的,只不過此時需要將顏色與本身產品的圖案、形狀等進行結合。
同時,將色彩不相同或不相近似的排斥在專利權保護范圍之外。
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和補正有哪些規定
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和補正有哪些規定 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也是申請人可以視需要選擇的一項手續。
專利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的規定是什么?下面北京 知識產權就帶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北京 知識產權--對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有哪些規定 《專利法》第三十三條 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 發明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以及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的3個月內,可以對發明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可以對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申請人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的審查意見通知書后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的,應當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修改。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自行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中文字和符號的明顯錯誤。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自行修改的,應當通知申請人。
北京 知識產權--通過PCT途徑請求外國專利保護的主要流程 A。向中國知識產權局就一項發明創造提交專利申請,該申請的申請日期即為優先權日。
B。自上述優先權日起(發明、實用新型)內,向中國知識產權局PCT處或國際局提交國際申請,即進入國際階段。
在國際階段完成國際申請的受理、檢索、修改(可選)、公開和初步審查(可選)等工作。
C。自優先權日起向申請人期望獲得保護的其他國家知識產權機構辦理進入國家階段的各種手續,然后由這些國家按照各自本國法律對該項發明創造進行審查,進而授予專利權或駁回申請。
專利申請大概需要多少的費用 個人申請專利需要多錢?
專利申請大概需要多錢的費用 個人申請專利需要多錢? 如果你想申請專利,卻不知如何申請?申請需要多錢?小編在這里簡單給你做一個詳細的文章解說。
首先個人申請專利需要多錢? 第一、發明專利申請官費原價3450元,其中這3450元包含: 申請費:900元,文件印刷費:50元,實質審查費:2500元。
減緩85%之后需要560元,包含:申請費:135元,文件印刷費:50元,實質審查費:375元。
減緩70%之后需要1070元,包含:申請費:270元,文件印刷費:50元,實質審查費:750元。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費用減緩辦法》: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為一個個人或一個單位可減繳85%,為其他情況可減繳70%。
第二、如果你是實用新型申請官費申請費:500元減緩85%之后申請費:75元減緩70%之后申請費:150元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費用減緩辦法》: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為一個個人或一個單位可減繳85%,為其他情況可減繳70%。
第三、如果你是外觀設計申請官費申請費:500元減緩85%之后申請費:75元減緩70%之后申請費:150元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費用減緩辦法》: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為一個個人或一個單位可減繳85%,為其他情況可減繳70%。
當你在獲得專利授權前首先得進行專利申請,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后,發明人才可以正式擁有專利技術。
當然這里要給大家說明:專利類型分為很多種,每種類型申請專利時需要提交的材料都稍有不同,收費標準也并非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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