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的要求標準,申請專利要求標準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5-29 17:05:11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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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利的要求標準,專利申請文件修改的基本要求
如果在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部分中,那些不能從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所記載的信息直接地、毫無疑義地確定的內容,即修改時所增加的內容不屬于本領域技術人員的知識范圍,則認定這樣的修改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的記載范圍。
如以第一章第七節中的“粉煤灰陶粒窯燒結設備和工藝”和另一個“攀登電線桿的便攜式梯子”為例進行說明,前者在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中指出熱窯壁為中間設有保溫層的內、外壁,修改后的說明書中將該保溫層改為可通高溫煙氣的通道。
顯然,普通技術人員從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保溫層無法直接地、毫無疑義地確定其實際上是高溫煙氣通道,這樣的修改超出了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是不允許的。
對于后者攀登梯來說,為了在下方通過扭動梯身使其頂部的開合爪牙能夾緊或松開電線桿,該開合爪牙必須要有特定的結構,該具體結構未在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由于它不是普通技術人員所熟知的技術內容,因而在修改時也不允許補充到說明書或權利要求書中去。
(ii)刪去說明書具體實施方式或實施例中的某些技術內容有可能會導致修改后申請文件增加新的內容。
有些代理人、申請人認為,增加技術內容會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而從說明書中刪去某些技術內容就不會超出原始記載的范圍,應該是允許的。
這樣的理解是片面的,對于具體問題要具體分析。
如果從說明書(包括權利要求書)中刪去了原技術方案的必要技術特征,勢必擴大了該申請的保護范圍,如刪去制造方法中某工藝條件就屬于這種情況,這樣的修改是絕對不允許的。
即使刪去的內容是說明書具體實施方式中一個次要內容,仍然有可能超出原始記載的內容,因為很可能從表面上看是刪除了內容,實質上是增加了內容。
例如有一件申請案,原說明書中的具體實施方式中有一個半球凹入部分,從該說明書附圖的剖視圖中可看出體現該半球形形狀的投影線,修改時將說明書中的“半球形”三個字刪去,同時將說明書的附圖改為斷面圖,從而也不再出現此投影線。
修改后的說明書,該凹入部分既可理解成半球形凹坑,也可以理解成半圓形截面的凹槽,后者正是原說明書中沒有記載的內容,因此也是不允許的。
申請專利的要求標準,發明專利申請的收費標準
(一)申請費 1、發明專利900 印刷費50 2、實用新型專利500 3、外觀設計專利500。
(二)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每年300 (三)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2500 (四)復審費 1、發明專利1000 2、實用新型專利300 3、外觀設計專利300 (五)著錄事項變更手續費 1、發明人、申請人、專利權人的變更 200 2、專利機構、代理人委托關系的變更50 (六)優先權要求費每項80 (七)恢復權利請求費1000 (八)撤銷請求費 1、發明專利權30 2、實用新型專利權20 3、外觀設計專利權20
申請專利的要求標準,申請專利要求標準
(一)專利申請人需要是熟悉專利法和實施細則,并且詳細了解什么是專利的; (二)專利申請人必須首先對準備申請專利的項目進行專利性調查; (三)專利申請人還必須對準備申請專利的項目進行市場前景和經濟收益的分析和調查; (四)專利申請人填寫申請書需要了解專利文件的書寫格式和撰寫要求等。
《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
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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