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有時間限制嗎,為什么專利有保護期限,不能永久使用?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5-19 00:00:29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申請專利有時間限制嗎,為什么專利有保護期限,不能永久使用?
申請專利有時間限制嗎,專利分案申請的期限
專利分案申請在專利申請策略工具箱中占有重要地位,能熟練運用專利分案申請策略是資深專利代理人的必備技能,在專利布局的框架內實施專利申請策略時,對專利分案申請提出時機的把握非常重要。
法律規定專利分案申請的本意主要是為解決原申請(也稱“母案”)權利要求之間所存在的單一性缺陷問題。
申請人根據專利審查過程中審查員所指出的單一性缺陷而進行的分案申請是被動的,只要嚴格按照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指定的期限提出分案申請即可,該處應無爭議。
我國法律規定未禁止專利申請人主動提出分案申請,這就為專利代理人利用分案申請豐富專利申請策略提供了空間,我國在法律上仍未對主動分案申請的提出期限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導致專利申請實踐中對該期限的精確掌握出現問題。
對于主動分案申請的提起期限,起始日雖無明確規定,但根據分案申請的性質和目的,應在母案申請日之后即可,在申請實踐中也鮮有對分案申請提出的起始日有過爭議,分案申請期限的截止日更為令人關注,也更具爭議性。
專利主動分案申請期限的截止日應該是哪一天?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一件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申請人可以在本細則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分案申請;但是,專利申請已經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和第五十四條第一款(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后,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
申請人按期辦理登記手續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并予以公告)可知,提出分案申請的截止日應在申請人收到母案授權通知書后辦理母案授權登記手續的2個月期限屆滿前。
雖然在《專利審查指南》在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節第(3)項“分案申請的遞交時間”部分又進一步規定“申請人最遲應當在收到專利局對原申請作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期限(即辦理登記手續的期限)屆滿之前提出分案申請”,但仍未明確具體到哪一天為截止日。
因此對“辦理登記手續的期限”的正確理解成為確定分案申請期限截止日的前提,筆者提供兩種理解。
第一種,直接依照本文上述相關規定的字面表述進行文義解釋,即“辦理登記手續的期限”就是指申請人收到專利授權通知書之后法律規定允許的辦理登記手續的2個月期限,由此可直接推導出分案申請的截止日為申請人收到授權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的期滿日,根據該種理解,“辦理登記手續的期限”就是固定的2個月,我們姑且稱之為“固定期限”。
第二種,按照專利法的立法精神進行目的解釋,即“辦理登記手續的期限”應是指申請人收到專利授權通知書之后到實際辦理登記手續完成之日,若申請人主動放棄辦理登記手續,則期限與第一種理解相同,我們姑且稱之為“非固定期限”。
筆者比較認同第二種理解:分案申請要在母案授權狀態未定期間提出分案申請屬于專利申請過程中的概念,分案申請是以母案申請為基礎并受母案申請日及公開范圍限制的一種專利申請,從有關分案申請的規定來看,其均規定在《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章及《專利審查指南》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即專利申請審查階段部分,故分案申請的提出日也應處于母案專利申請的審查階段,即未最終明確給予授權也未明確不能獲得授權的階段。
這從《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節第(3)項“分案申請的遞交時間”部分的規定可以看出,即使收到駁回決定或視為撤回的通知書,申請人也可以在法律規定尋求救濟的期限內提出分案申請,如果申請人提起復審乃至行政訴訟,只要相關判決或決定沒有生效,申請人仍可以在此期限內提出分案申請。
通俗一些描述就是:在母案申請仍有搶救希望(未死定)的期限內,就可以提出分案申請。
也就是說,上述期限仍處于母案專利申請的審查階段,故可在該階段提出分案申請。
當然,如果母案在辦完登記手續并進行授權公告,授權狀態已確定,母案申請階段終止,審查結案,則在母案專利授權公告后不應允許再提起分案申請。
所以,在母案已確定授權或已確定不能授權的確定狀態期間內,不應再允許分案申請的提出。
“非固定期限”相比“固定期限”能更好的照顧到申請人的利益如果按照第一種理解中的“固定期限”,則一旦申請人未在上述“固定期限”內提出分案申請,則同時也喪失依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申請恢復權利的機會。
而如果按照第二種理解中的“非固定期限”,則在辦理恢復權利手續后至辦理授權登記手續前均可提出分案申請,從這一點上看,所述“非固定期限”要比“固定期限”多出不少時間,這有利于申請人利益的保障。
申請專利有時間限制嗎,專利類型不一樣,申請時間有何不同?
專利的好處有很多,在市場競爭中具有專利就爭取到了主動權,可以確保安全生產和市場銷售。
國家針對專利申請也是有相應的政策扶持,而且還有經濟和政策上的幫助。
具有專利后,其余人開發設計類似的技術或是產品,都必須得到專利權人的允許。
由于不同的專利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不同的狀況,因而會需要不同的時間。
例如專利發明,國家專利局在接到發明專利申請后,根據初步審查,會在申請的時候起的18個月內公布。
還可以根據申請者的請求,提早公布時間。
發明專利申請在初步審查和實質性審查這兩個階段都沒有發現被國家專利局駁回的情況下,國家專利局便會作出授權決定,授予專利證書,并進行登記和公告。
因而從申請到授權一項專利發明大概需要2~3年的時間。
有關于實質審查,需要留意的是發明專利申請提出之日起的3年內,國家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者的請求,隨時隨地對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申請者要是沒有正當理由造成逾期或未申請實質性審查的情況下,會被其視作撤回申請。
當然了,國家專利局認為必要時,也會自行對專利發明進行實質審查。
而實用新型專利和專利發明沒有實質審查這一個環節。
因而時間相對專利發明而言就快了很多。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根據初步審查未被駁回的,國家專利局會作出授權決定,授予專利證書,并給予登記和公告。
從申請到授權的時間大概需要4~6個月。
同樣的道理,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根據初步審查未被駁回后,國家專利局將作出授權決定,授予專利證書,并給予登記和公告。
外觀設計專利需要的時間更短,從申請到授權大概只需要4~6個月。
申請專利有時間限制嗎,為什么專利有保護期限,不能永久使用?
中國專利分為三種類型: 1、發明專利 2、實用新型專利 3、外觀設計專利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專利有效期的保護具有一定的年限,其中發明專利保護期限為20年, 實用新型專利為10年。
首先,專利權做為工業產權,對其進行保護的目的是促進工業及科學技術的不斷更新發展,絕對不是為了阻礙科學進步。
正如《專利法》第一條: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所以,對專利保護年限的確定,是維護個人智力成果權利和不阻礙整個社會技術傳播發展的一個平衡點。
這既是對技術變革的推進,又是對發明者本身的獎勵。
可以說,專利是以公開來換取壟斷式保護,以此促進技術的傳播與進步。
如果不設置保護期限,永久性地壟斷下去,享有專利的企業可以憑借專利來一直獲取經濟利益,不需要再創新,這樣的技術壟斷就違背了科學發展的初衷,因此需要對專利進行一定的規制。
專利作為知識產權的一種,其制度的設立與其他知識產權制度一樣,一方面要求鼓勵創新,激發權利人的發明創造,另一方面也要促進科技的傳播,保障公眾的利益。
因此,基于利益平衡的考量,專利必須得有保護期,不能永久保護。
專利不能永久保護,其初衷在于鼓勵發明創造,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
申請專利有時間限制嗎,為什么專利有保護期限,不能永久使用?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更多關于 申請專利有時間限制嗎,為什么專利有保護期限,不能永久使用? 的資訊,可以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申請專利 發明專利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