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使用期限怎么規定,商標續展委托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22 15:28:39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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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使用期限怎么規定,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答:
對以上內容,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分析如下:律師解答商標的使用期限怎么規定?商標的使用期限是十年,但是可以申請續展。
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
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
商標續展委托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答:
關于商標續展委托合同的內容有哪些的問題,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分析如下:商標續展委托合同的主要內容通常情況下都應該有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詳細信息,正文中要約定清楚委托的事項,在辦理商標續展期間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和義務,辦理商標續展的費用,違約責任及其他一些比較重要的條款,結尾是受托人和委托人的簽字。
商標續展寬展期是什么意思?
答:
關于商標續展寬展期是什么意思?的問題,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分析如下: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現在商標注冊只在10年內有效,在期滿前的12個月可以進行辦理續展,如果續展沒有辦理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可以辦理,如果6個月內沒有辦理的話那么商標將會被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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