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專利申請的條件,國外專利申請的條件有哪些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20 14:00:40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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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專利申請的條件,專利審查高速路(PPH)理論及操作
文/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周慧敏 摘要:專利審查高速路(PPH)是隨著全球專利申請量不斷攀升且專利制度逐漸國際化、標準化發展的過程而建立的一種有利于申請人的專利審查加快程序。
本文簡介了PPH的理論與實踐中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項。
關鍵字:專利審查高速路、PPH、專利實踐 專利審查高速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簡稱PPH)是目前國際上在締結有雙邊或多邊協議的協約國之間約定的一種專利審查加快程序。
具體而言,當申請人在首次申請受理局(Office of First Filing,OFF)提交的專利申請中所包含的至少一項或多項權利要求被確定為可授權時,則只要相關后續申請滿足一定條件,包括在先申請和后續申請的權利要求充分對應、OFF/OEE(Office of Earlier Examination,在先審查局)的工作結果可被后續申請受理局(Office of Second Filing,OSF)獲得等,申請人即可以OFF/OEE的工作結果為基礎,請求OSF加快審查后續申請。
當在先申請的權利要求的可專利性至少部分得到認可時,參與PPH項目可以加快審批、節省后續審查的費用并且授權率更高。
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跨國企業的快速發展使得PCT國際專利申請、進出口專利申請的申請量均不斷增長,PPH項目也逐漸得到申請人的重視。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PPH項目并不是各協約國約定相互承認專利審查結果的機制,而僅僅是一種加快審查的機制。
在申請人遞交PPH請求并且PPH請求被受理后,各國專利局仍需按照各自的專利制度進行常規的實質性審查程序。
PPH可以分成常規PPH(亦稱普通PPH)和PCT-PPH兩種形式。
常規PPH是以某國家或地區專利局做出的可授權審查意見為依據,向OSF提出的加快審查請求。
PCT-PPH是指PCT申請的申請人從特定的國際檢索單位或國際初步審查單位收到肯定的書面意見或國際初步審查報告,指出其PCT申請中至少有一項權利要求具有可專利性,申請人可以請求有關國家或地區階段的申請加快審查。
對于常規PPH,又可以根據OFF申請的不同進一步細分為巴黎公約路徑和PCT路徑兩種。
對于巴黎公約路徑,是在OFF申請的優先權期限內,以巴黎公約途徑進入到OSF,而后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對OSF申請提出加快審查請求。
對于PCT路徑,是指OFF申請和OSF申請均是以PCT申請進入國家階段的方式提出的,申請人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對OSF申請提出加快審查請求。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與歐洲專利局、日本特許廳、韓國特許廳和美國專利商標局共同開展了五局(IP5)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并且與其他多國專利局開展了PPH試點項目。
以下僅針對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PPH請求闡述一些實踐上的心得體會。
首先需要明確適合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PPH請求的時機。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規定,必須在申請已經公開后提交PPH請求,并且必須在申請已經進入實質審查階段或者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同時提出PPH請求,在提出PPH請求之時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尚未對該申請進行實質性審查。
簡單來說,PPH請求需要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同時或之后并且在申請人收到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下發的第一次審查意見之前提出。
為了確保PPH請求被接受,通常建議申請人在收到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的3個月內——即在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后的主動修改期限內——提出PPH請求。
申請人對同一申請最多只有兩次提出PPH請求的機會。
因此,在主動修改期限內盡快提出PPH請求可以留出一定的余地,如果第一次PPH請求未通過,可以及時修改申請并重新提出PPH請求。
參與PPH項目要求對應申請的最新工作結果中明確表明了對應申請中至少有一項或多項權利要求是可授權性/具有可專利性,即針對一些權利要求做出了肯定性意見。
例如,對于中美PPH,具備提出PPH請求的條件的權利要求包括:最新授權及繳費通知(Notice of Allowance and Fees Due)的授權通知部分(Notice of Allow ability)的“可授權的權利要求是___”欄中(“The allowed claim(s)is/are___”)列出的權利要求;在最新的非最終駁回意見(Non-Final Rejection)或最終駁回意見(Final Rejection)的意見總結部分(Office Action Summary)的“可授權的權利要求是___”欄中(“Claim(s) ___is/are allowed”)列出的權利要求。
對于PCT-PPH,具備提出PPH請求的條件的權利要求包括對應局作為國際檢索單位和/或國際初步審查單位在所作出的最新國際工作結果中明確表明了對應國際申請中具有可專利性的至少具有一項或多項權利要求。
國際工作結果包括國際檢索單位的書面意見(WO/ISA)、國際初步審查單位的書面意見(WO/IPEA)及國際初步審查報告(IPER)。
需注意,申請人不能僅基于國際檢索報告(ISR)提出PCT-PPH請求。
需要注意,在填寫PPH請求表的“說明事項”一欄時,對于常規PPH需要填寫OSF做出的所有工作結果的通知書的名稱,包括授權決定;而對于PCT-PPH則僅需要填寫最新國際工作結果的名稱。
另外,一般而言,當構成PCT-PPH請求基礎的WO/ISA、WO/IPEA或IPER的第VIII欄記錄有意見時,該對應申請將被認為不具有可專利性。
但是自2017年7月1日起,當第Ⅷ欄中的書面意見屬于下述情形者,申請人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PCT-PPH請求:(1)第Ⅷ欄中的審查意見不涉及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PPH請求所對應的權利要求;或(2)第Ⅷ欄中的審查意見僅涉及說明書或附圖所存在的缺陷。
對于上述兩種情形,在滿足其他PPH請求適格性條件的前提下,申請人可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PPH請求,并在《參與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請求表》的E欄“說明事項”的第3項“特殊項的解釋說明”中簡述符合第Ⅷ欄提交情形的理由。
若申請人未進行解釋,則PPH請求仍會被駁回。
另一方面,參與PPH項目還要求在先申請和后續申請的權利要求充分對應。
在中國專利實踐中,要求中國申請的權利要求與對應申請的可授權/具有可專利性的權利要求有相同的范圍,或者中國申請的權利要求比對應申請的可授權/具有可專利性的權利要求范圍小。
在填寫PPH請求表的“關于對應性的解釋”一欄時,需要詳細說明中國申請與對應申請的權利要求之間的充分對應性。
若兩申請的權利要求在文字上是完全相同的,申請人可僅在表中注明“完全相同”;若權利要求有差異,需要解釋每個權利要求的充分對應性。
一般情形如下: ①完全相同 該中國申請是按照OEE申請的權利要求逐字逐句進行翻譯的,即無論實質還是形式上其兩者內容(包括權利要求的引用關系)完全一致,此時在該欄中填寫“完全相同”字樣。
②修改了引用關系 兩者間僅僅權利要求的引用關系發生了修改,無論該引用關系的修改是由于形式修改(比如權利要求副本重新編號)還是實質修改(比如為消除多項引多項而進行修改),均應指明兩者間的引用關系是如何變化的。
國家專利申請的條件,中國專利獎申報條件詳細解讀
中國專利獎”是中國唯一的專門對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給予獎勵的政府部門獎,得到聯合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的認可,在國際上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隨著國家對知識產權保護與高質量發展工作的越加重視,中國專利獎受到社會各界越來越多的關注。
今天,我們將對專利獎申條件進行詳細解讀,希望幫助有意向申報的朋友對申報條件有更清晰的理解。
2021年中國專利獎申報條件 已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專利,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參加中國專利獎評選:(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權公告日為準)被授予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含已解密國防專利,不含保密專利);(二)專利權有效,在申報截止日前無法律糾紛,不存在未繳年費或滯納金等情況;(三)全體專利權人均同意參評;(四)未獲得過中國專利獎;(五)一項專利作為一個項目參評;(六)相同專利權人參評項目不超過2項;專利權人是國家知識產權示范高校的,參評項目不超過四項;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參評總數目不超過10項。
13 申報條件第(一)項和第(二)項 這兩項合起來的要求是專利權處于有效狀態。
舉例說明:對于申報2021年的國家專利獎,那么您需要有一項專利(可以是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在2020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之前已經獲得了授權,注意是以授權公告日為準。
對于申請日時間沒有限制,對于授權時間往前也沒有限制,只要您的專利還在專利權保護期限之內(發明自申請日起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自申請日起10年內),且按時繳納了年費,維持專利權有效狀態。
進一步要求在申報截止日前無法律糾紛。
這一點要求您的專利,專利權屬清晰,申報截止日前沒有處于專利無效或訴訟狀態。
另外,今年的申報條件新增規定:在申報截止日前出現“未繳年費或滯納金等情況”也不能參評;這一點進一步強調了專利法律屬性,加強專利管理,避免因小失大。
23 申報條件第(三)項 要求全體專利權人均同意參評。
這里的專利權人,就是報獎時的專利權人,涉及多個專利權人的,則需多個專利權人都同意參評,而如果您的專利進行過專利權人變更,則只要確保申報時的全體專利權人均同意參評即可,無需考慮變更之前的專利權人。
33 申報條件第(四)項 要求未獲得過中國專利獎。
這一點比較容易理解,如果您擁有的某項專利之前已經獲得了中國專利獎,不管是金獎、銀獎或是優秀獎,那么這件專利就不能再次申報評獎,而如果您的專利僅僅只是申報過,但是未曾獲獎,那么也符合申報條件要求。
43 申報條件第(五)項 要求一項專利作為一個項目參評。
這一點也比較容易理解,如果您有多件專利,建議您選擇一件核心技術的專利進行申報,而不能將多件專利作為一個項目進行申報,只能是一件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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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專利申請的條件,國外專利申請的條件有哪些
國外專利申請的條件有哪些 只要專利具備新穎性就可以申請。
一、申請國外專利的程序 1、必須首先或同時在中國申請專利; 2、委托有涉外代理權的代理機構代理, 3、提供相關資料。
二、申請外國專利的途徑選擇 申請外國專利有兩種途徑; l、通過巴黎公約途徑直接申請國外專利 中國是巴黎公約組織成員國,對于中國申請人,在中國申請專利后,可以利用巴黎公約規定的可享受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的“優先權原則”,對于發明和實用新型申請在規定期限內,對于外觀設計申請在,直接向國外申請專利。
在超過優先權期限之后,如果原申請尚末公開,仍可申請外國專利,但此時不再享有優先權。
2、通過PCT途徑申請國外專利 中國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加入專利合作條約(PCT),利用此途徑,可以實現“一國申請,多國有效”。
此途徑分為國際階段與國家階段。
國際申請階段,中國申請人可以以中文提交申請,在提出申請時必須指定此申請有效的國家(指定國)。
國家階段即為在國際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辦理進入國家階段手續,與通過巴黎公約途徑相比,PCT申請可以將進入外國的時間推遲繳納外國階段的費用也相應推遲,很顯然,其被審批的時間也會相應推遲。
三、申請人應準備的文件 ※申請信息明細表(由代理機構提供樣本),寫明申請的項目、申請人信息、欲申請的國家及遞交的期限等; ※在先申請(如果有)的相關材料,包括請求書、受理通知書、原專利申請文件(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摘要、附圖); ※優先權證明文本; ※與專利申請有關的現有技術資料(如果有) 另外,還有委托書或小企業聲明等文件需由申請人簽署,將視具體情況簽署相應的文件。
國家專利申請的條件,國外專利申請的條件有哪些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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