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人和發明人的關系,專利發明人、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三者關系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15 17:37:37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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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人和發明人的關系,專利發明人、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三者關系
可能很多人會對于專利發明人、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會存在混淆。
那么發明專利中專利發明人和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有何區別呢? 1、專利發明人 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做出創造性貢獻的人。
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發明人是對該件專利技術具有貢獻的人,一般來說在企業內,研發人員是發明人、企業是專利申請人,當專利核準后企業就是專利權人(研發人員還是發明人),企業可以拿專利告人,但是研發人員不行。
通俗點講,就是這個發明創造是某個人或者某些人完成的,這些人被稱為發明人 ,注意發明人只能是自然人。
2、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是指對某項發明創造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享有專利申請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說,專利申請權人就是有資格就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專利沒授權前的申請人叫專利申請人。
申請人是針對發明人的發明申請專利的人,可以是發明人或者發明人的單位,或者發明人授權給其他的個人或者單位申請,如果最后專利授權,專利申請人就是專利權人了! 3、專利權人 專利權人指的是擁有這份專利的權利的所有人及持有人,請注意,這里的人可以是單位。
4、專利發明人和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的關系 專利申請人是提出專利申請的單位或個人,當專利審查通過之后,專利申請人就成為專利權人,具有主張專利法所賦予專利的權利,簡單說,申請人就是專利還在審查中的稱呼,審查通過后身份就變成專利權人,專利權人才能拿著專利去告人。
申請人和發明人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同一人,比如你為完成公司任務做出的發明申請專利,公司作為法人就應該是申請人,若專利得到授權,公司就是專利權人。
專利授權一定是授權給申請人。
專利發明人只能是個人不能是單位,享有獲得獎勵、報酬的權利和署名的權利,卻沒有獨自使用、占有、處分專利的權利,只能變更不能轉讓,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可以為個人和單位,擁有獨占權(獨占實施本專利)、許可權(許可他人實施本專利)、轉讓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專利權人與專利申請權人具有一致性,專利申請權是產生專利權的基礎,專利申請權人提出的專利申請獲得批準后,該專利申請權人就成為專利權人。
專利發明人不一定是專利權人,因為這里牽扯到一個職務發明的問題,職務發明的專利權屬于單位,當然如果之前有約定,從其約定。
在權利上,發明人只有姓名表示權,如果發明人與申請人是雇主/受雇關系,發明人可以要求申請人給予獎勵。
在申請專利的時候,發明人可以填寫多人、專利申請人也可以填寫多個單位或多個個人或是單位跟個人共寫,專利授權后,在專利權的分配上就是所有專利權人共有。
專利申請人和發明人的關系,專利發明人、申請人 、專利權人的關系
三者的區別 1、申請人和發明人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同一人。
比如你為完成公司任務做出的發明專利申請,公司作為法人就應該是申請人,若專利得到授權,公司就是專利權人。
專利授權一定是授權給申請人。
2、單枝睜笑位不同:專利發明人只能是個人不能是單位,享有獲得獎勵、報酬的權利和署名的權利,卻沒有獨自使用、占有、處分專利的權利,只能變更不能轉讓;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可以為個人和單位,擁有獨占權(獨占實施本專利)、許可權(許可他人實施本專利)、轉讓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專利申請在獲得授權前,只能稱為專利申請,如果其能最終獲得授權,則可以稱為專利并對其所請求保護的技術范圍擁有獨占實施權。
專利權人與專利申請權人具有一致性:專利申請權是產生專利權的基礎,專利申請權人提出的專利申請獲得批準后,該專利申請權人就成為專利權人。
申請人和發明人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同一人,比如你為完成公司任務做出的發明申請專利,公司作為法人就應該是申請人,若專利得到授權,公司就是專利權人。
專利授權一定是授權給申請人。
專利發明人只能是個人不能是單位,享有獲猛含得獎勵、報酬的權利和署名的權利,卻沒有獨自使用、占有、處分專利的權利,只能變更早拍不能轉讓;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可以為個人和單位,擁有獨占權(獨占實施本專利)、許可權(許可他人實施本專利)、轉讓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參考資料來源:-專利發明人 參考資料來源:-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和發明人的關系,專利申請中各類人的界定及關系
:專利申請中各類人的界定及關系 在專利申請中會涉及到多類人,對于非專利領域人員或者入門人員而言,時常會搞不清楚各類人之間的區別和聯系。
那么專利申請中最常被提及的幾類人——發明人、設計人、申請人、專利權人、聯系人以及委托人究竟是怎樣定義的?互相之間又有何關系呢? 首先介紹一下各類人的定義。
發明人是指在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中對發明創造具體實質性特點做出貢獻的人;設計人是指在外觀設計專利中對外觀設計特點做出貢獻的人;申請人是指對某項發明創造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享有專利申請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專利權人是指享有專利權的主體;聯系人是指代替申請專利的單位(針對的是申請人是單位且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單位)接收專利行政部門所發信函的收件人;委托人是指跟專利代理機構簽訂合同,請專利代理機構代為處理專利事務的人。
在厘清上述幾類人的定義后,再簡單闡述一下這幾類人彼此之間的關系: 第一,發明人和設計人之間的關系。
發明人和設計人本質類似,均是在發明創造過程中做出實質性貢獻的自然人,只不過對于不同類型的專利,該做出實質性貢獻的自然人的稱呼不同。
在一件專利中,發明人和設計人的數量均可以是一個或多個,對于發明人而言,排名越靠前的發明人一般對于專利貢獻越大,但依據現有法律規定,發明人署名并無先后順序與享有權利上的差別。
第二,發明人和申請人之間的關系。
發明人和申請人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對于非職務發明(個人發明)的專利,一般申請人和發明人是相同的自然人;對于職務發明的專利,一般發明人和申請人不同,其中,發明人為自然人,申請人為該發明人所在的單位。
也就是說,發明人只能是自然人,而申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組織。
發明人和申請人所享有的權利是不同的,發明人僅對專利享有名譽權和獎勵權,申請人對專利享有財產權,包括獨占、許可、轉讓的權利。
一件專利中的發明人和申請人的數量也可以是一個或多個。
第三,申請人和專利權人之間的關系。
申請人和專利權人本質相同,二者僅是在專利不同階段的不同稱謂,其中,專利申請未獲授權前將申請專利的個人或單位稱為申請人,專利申請獲授權后申請人就變為專利權人。
由此可知,專利權人類型和申請人類型一致,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組織。
第四,發明人和聯系人之間的關系。
聯系人僅是用于替代申請專利的單位接收專利行政部門所發信函的收件人。
所以,原則上,聯系人只要是可以代為接收信函的人即可,其可以是發明人,也可以是除發明人之外的其他人。
一般而言,聯系人應當是發明人所在單位的工作人員,必要時審查員可以要求申請人出具證明。
將聯系人設為單位的工作人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專利內容外泄,保證了發明人和申請人的利益。
第五,申請人和委托人之間的關系。
個人或企業專利申請委托人可以授權專利代理機構代為辦理專利事務,一般而言,委托人為專利的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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