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模式是怎樣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問題有哪些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9 21:54:12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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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模式是怎樣的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模式是怎樣的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模式 根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海關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分為依申請保護和依職權保護兩種模式。
兩種模式的差異主要體現在海關介入的程度和權利人承擔的義務有很大的差異。
(一)依申請保護 依申請保護,是指海關對根據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申請發現的侵權嫌疑貨物予以扣留的措施。
依申請保護有以下特征: (1)知識產權權利人發現侵權嫌疑貨物后可以直接向口岸海關申請扣留,不必事先將其知識產權向海關總署備案; (2)海關不負責對侵權嫌疑貨物的進出境進行監控; (3)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向海關提供相當于侵權嫌疑貨物價值的擔保; (3)海關無權對貨物的侵權狀況進行調查。
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后,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扣押。
如果人民法院未能在海關扣留貨物后內通知海關協助扣押,海關應當放行被扣留的貨物。
可見,依申請保護模式與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關于海關中止放行的規定基本一致。
由于在依申請保護模式下,海關不會主動采取制止侵權貨物進出口的措施,所以,依申請保護模式也被稱作“被動保護”模式。
(二)依職權保護 依職權保護,是指海關在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過程中,對其發現的侵犯知識產權的進出口貨物主動采取的扣留和調查處理的措施。
“依職權”一詞來源于《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的拉丁文。依據職權保護有以下特征: (1)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事先將其知識產權向海關總署備案; (2)海關發現涉嫌侵犯備案知識產權的進出口貨物,應當中止放行,并書面通知有關知識產權權利人; (3)知識產權權利人要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當在提出申請; (4)知識產權權利人向海關提供的擔保; (5)海關有權對貨物的侵權狀況進行調查和認定;對不能認定貨物侵權狀況的,海關應當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扣押; (6)海關對其認定侵權的貨物,有權予以沒收并對侵權貨物的收發貨人給予行政處罰。
對構成犯罪的還應當向公安機關移送; (7)對沒收的侵權貨物,海關有權依法進行處置。
在依職權保護模式下,海關有權主動采取制止侵權貨物進出口的措施,所以,依職權保護模式也被稱作“被動保護”模式。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問題有哪些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問題有哪些 (一)立法方面存在的問題 1、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客體的范圍過于狹窄。
根據我國目前的立法,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范圍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鄰接權,但是這種客體范圍的規定并不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
例如就商標權來說,他依然是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重點,但不能局限于商標權,還要保護與商標權有密切聯系的商號權、知識商品的包裝權。
因為在實踐中發現侵權者極易利用這三者相互聯系的權利在邊境保護中的漏洞來規避邊境保護法律制度。
只有對這些權利加以保護,才能為合法商人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
2、知識產權權利人申請海關保護的成本過高,權利人行使海關保護限制太多。
申請保護程序的啟動,提出了嚴格的要求,主要包括:(1)對申請書的要求申請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向海關提交書。
申請書必須包括知識產權其及權利人的情況、侵權嫌疑貨物及其收發貨物人的情況、侵權嫌疑貨物可能進出境口岸、時間和運輸工具等的內容。
對于證據。
當權利人要申請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須向海關提供足以證明侵權明顯存在的證據。
(3)對擔保的要求。
在依申請扣留的程序中,權利人應提供相當于貨物價值的擔保。
若權利人要向海關提出申請,必須事先進行大量的調查取證,掌握了準確的侵權貨物進出口的信息,才能提出符合要求的申請。
由此可見,權利人申請權利保護的時間、金錢成本都相當的高不(4)申請海關保護費用過重。
權利人要申請知識產權備案的,要交納一筆備案費;權利人要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還要提供一筆價額不超過貨物等值的擔保。
這些規定都不利于權利人積極行使其權利保護。
4、一些條文規定太過于簡單、籠統,不具有實際操作性 (二)海關執法方面存在的問題 首先,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高。
其次,執法透明度不高。
并且在實體上規定了海關對權利人知識產權的保護,而在程序上沒有建立起一套統一透明的執法制度,特別是對采取中止放行或者扣留措施后的方式期限等問題沒有明確規定,海關的執法隨意性較大。
(三)企業方面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不少企業仍然只熱衷于傳統的經營模式,關注銷售額和市場份額等眼前利益,而且普遍認為,這種的現實的利益大于知識產權管理模式所能帶來的利益。
這種普遍存在的“重市場業績,輕知識產權”的問題反過來又制約企業申請知識產權的積極性,嚴重損害了企業的競爭力。
另外權利人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與地方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割裂開來,并未將已注冊或授權的商標和專利權及時在海關總署進行知識產權備案。
權利人普遍沒有專門的知識產權保護機構,也缺乏專職的知識產權保護人員,與執法部門聯系配合主動性相對缺乏。
為了更好的保護知識產權,維護經濟貿易秩序的正常進行,現階段的還是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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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海關保護范圍是什么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范圍是什么 保護范圍 海關保護的知識產權包括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力、專利權、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和世界博覽會標志專有權等。
法律依據 《海關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世界博覽會標志保護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
保護的方式 禁止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進出口: 依法扣留侵權嫌疑貨物; 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經海關調查后認定侵犯知識產權的,由海關予以沒收;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協助執行人民法院有關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或者財產保全的裁判文書; 為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處理涉及進出口貨物的侵權案件提供協助。
保護的前提:備案 知識產權的備案 知識產權權利人為得到海關保護,應將其知識產權向海關總署申請備案,申請備案應當提交申請書。
知識產權海關備案有效期10年,可以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每次續展備案的有效期為10年。
備案情況發生改變的,權利人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變更或者注銷手續。
執法程序:申請 權利人發現侵權嫌疑貨物即將進出口的,可以向貨物進出境地海關提出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書面申請。
-------依申請啟動 海關發現進出口貨物有侵權備案知識產權嫌疑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
知識產權權利人自通知送達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可以提出侵權嫌疑貨物的書面申請。
--------依職權啟動 執法程序:扣留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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