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對商標注冊的審查和核準的規定,商標法釋義第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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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對商標注冊的審查和核準的規定
商標法對商標注冊的審查和核準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申請注冊的商標,凡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由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條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第二十九條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第三十條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
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第三十一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第三十二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
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做出裁定。
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裁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復審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商標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請復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裁定生效。
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經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核準注冊。
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準注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五條對商標注冊申請和商標復審申請應當及時進行審查。
第三十六條商標注冊申請人或者注冊人發現商標申請文件或者注冊文件有明顯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
商標局依法在其職權 范圍內作出更正,并通知當事人。
前款所稱更正錯誤不涉及商標申請文件或者注冊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商標法釋義第四十六條
第四十六條注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釋義】本條是對被撤銷或者注銷商標管理的規定。
根據本法的有關規定,對于自行改變注冊商標和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以及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等行為,商標局可以撤銷其注冊商標;對于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寬展期已過仍未提出申請續展注冊的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注銷。
無論是撤銷注冊商標還是注銷注冊商標,其后果都是商標注冊人失去該商標專用權,不再受法律保護。
因商標注冊人不遵守注冊商標使用的規定而被撤銷的注冊商標,或者是因注冊有效期滿未續展而被注銷的商標,其商標專用權已經消滅,但是為了防止發生商品出處的混淆,本條規定,注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這樣規定并不是仍要保護已被撤銷或注銷的商標的權利,而是完全為了維護市場秩序和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和損失。
我們知道,在注冊商標中,當一些商標被撤銷或注銷時,由于商品本身的周轉期較長和商標聲譽在消費者中的影響較大,商標專用權終止時,并不等于該商標在市場上或消費者中徹底消失,原商標注冊人生產的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并不能立即退出市場,在流通領域還會存在一定時期。
因此,如果立刻核準其他人注冊與之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就有可能使市場上同時出現帶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商品,從而可能造成消費者的誤認、誤購。
正是為了防止出現這種情況,維護消費者的利益,對這些已被撤銷或注銷的商標,也要加強管理,避免市場上出現混同商標,發生商品出處的混淆。
為此,本條規定了一年的過渡期。
在這個過渡期內,不核準他人提出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注冊申請。
過渡期后,原來帶有注冊商標的剩余商品應當基本上已銷售完畢,商標局就可以對這樣的申請核準了。
需要注意的是,如被撤銷的注冊商標是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則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因為這種情況下被撤銷的注冊商標自身已連續三年沒有使用,故而市場上應當不會有帶這種商標的商品的流通,也就不會產生消費者的誤認、誤購問題。
商標申請代理程序是怎樣的
商標申請代理程序是怎樣的 商標申請代理程序: 一、簡要說明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申請。
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共有45個類別,其中商品34個類別、服務11個類別。
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標為商品商標,指定使用在服務上的商標為服務商標。
二、辦理途徑 申請注冊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三、辦理步驟 (一)委托明易企聯辦理的,以公司工作人員所要求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商標注冊申請前查詢(非必須程序)→ 準備申請書件 → 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 →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 在交費窗口繳納商標注冊規費 →三個月左右商標局發出《受理通知書》→商標注冊申請補正(非必須程序) 四、申請前的查詢(非必須程序) 目前一件商標從申請到核準注冊大約需要2年時間。
如果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一方面損失商標注冊費,另一方面重新申請注冊商標還需要大約2年時間,而且再次申請能否被核準注冊仍然處于未知狀態。
因此,申請人在申請注冊商標前最好進行商標查詢,了解在先權利情況,根據查詢結果作出判斷后再提交申請書。
五、商標注冊申請書件的準備 (一)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義申請商標注冊的,應提交以下申請書件: 1、加蓋申請人公章的商標注冊申請書。
2、商標圖樣6張(申請書背面貼1張,交5張),要求圖樣清晰、規格為長和寬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
若指定顏色,貼著色圖樣1張,交著色圖樣5張,附黑白圖樣1張。
3、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出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如不能出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須加蓋申請人印章。
委托明易企聯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明易企聯辦理的,提交委托書。
5、如申請注冊的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將此肖像作為商標注冊的聲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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