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辦理備案流程,專利轉讓的稅收情況,專利轉讓材料清單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8 21:23:07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轉讓辦理備案流程,專利轉讓的稅收情況,專利轉讓材料清單
專利轉讓辦理備案流程,專利轉讓的稅收情況
專利轉讓辦理備案流程如下: 1。填報合同備案申請表或者合同備案變更申請表; 2。將專利權轉讓合同電子版在網上提交或將合同副本紙件送到知識產權局; 3。知識產權局受理備案申請后,應當按照規定形式及時將備案申請表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確認專利權、專利申請權的法律狀態。
對符合要求的專利合同進行備案,并出具準予備案證明,知識產權局對不符合要求的,向當事人發出不予備案的通知。
網提醒,領取證明的時候需要攜帶好相應的資料。
專利轉讓的稅收情況如下: 1。轉讓專利收入需要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繳納增值稅、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
2。按轉讓專利收入扣除相關稅收、費用后,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稅目繳納20%個人所得稅。
收入扣除繳納的相關稅金后,應納稅款=應納稅所得*20%,應納稅所得區別不同收入分別處理: (1)不到4000元的,扣除費用800元: 應納稅所得=收入-800元 (2)收入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 應納稅所得=收入*(1-20%) 專利權的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獨占實施權 專利權人對其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依法享有的進行制造、銷售或者使用的專有權利。
2。進口權 將專利權人在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經許可或授權,以經營為目的的進口專利產品的權利。
3。轉讓權 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權利。
4。實施許可權 專利權人通過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并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
5。標記權
專利轉讓材料清單
一、專利轉讓材料清單 1、提交雙方法定代表 人簽章的專利權轉 讓合同書; 2、專利權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或者,工商變更證明材料原件(若涉及企業申請人更名等事項); 3、專利證復印件和法律狀態證明書; 4、與原代理機構的解聘書及受讓人新的代理委托書; 5、若涉及對外進行專利技術轉讓,則針對技術的性質,還需增加如下文件和、或手續: (1)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技術出口許可證》; (2)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或者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
我國個人或單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向外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批準;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人要與受讓人共同簽署一份書面的、符合專利法及有關法律的“轉讓合同”; 必須到專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認定、登記手續; 應向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提交“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繳納費用。
國家專利管理機關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后,此項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才正式生效。
二、轉讓專利要注意事項 1、正確評估自己的專利價值,太高的價格會嚇跑投資者。
2、技術成熟,有樣品,有相關的視頻給投資者看。
3、有詳細的策劃,并寫好相關策劃書。
4、專利已經授權,未經授權的專利一般不轉讓。
三、專利權指的是什么 專利權,簡稱“專利”,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
我國于1984年公布專利法,1985年公布該法的實施細則,對有關事項作了具體規定。
專利權是指專利權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獨占使用、收益、處分其發明創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
專利權具有時間性、地域性及排他性。
此外,專利權還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專利權是兩權一體的權利,既有人身權,又有財產權。
(2)專利權的取得須經專利局授予。
(3)專利權的發生以公開發明成果為前提。
(4)專利權具有利用性,專利權人如不實施或不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有關部門將采取強制許可措施,使專利得到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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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有關規定,專利轉讓材料清單是提交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章的專利權轉讓合同書;專利權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等。
專利轉讓的合同內容,專利轉讓合同格式(專利合同文本)
(一)正文 正文部分有以下內容:項目名稱,合同編號,合同登記機關,登記日期、期限,當事人基本信息,合同標的及技術要求,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合同計劃、進度,驗收標準、方式,技術成果歸屬和分享,風險承擔,違約責任等。
(二)落款 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雙方當事人的聯系地址、郵政編碼、電話、電子 等,合同簽訂日期。
(三)附件 與本技術開發合同有關背景資料,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任務書或計劃書、有關技術標準、規范,相關圖紙、照片等。
專利權轉讓一般都是用合同的方式,但并不是合同簽定后專利權就能生效的,還需要去相關部門登記才能生效的。
《專利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轉讓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看起來兩者不一致,但《民法典》所規定的是轉讓合同的生效,《專利法》規定的是轉讓行為的生效,這有點象《民法典》規定房屋的轉讓,自辦理產權證過戶手續時生效一樣 比如:在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與客戶a訂立轉讓合同后,又與客戶b就同一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訂立了轉讓合同,且與客戶b共同到知識產權局辦理了登記,那客戶b就是本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受讓人。
但與客戶a之間的轉讓合同仍然有效,客戶a可以依據此合同要求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所以轉讓合同要到知識產權局登記,登記之后,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對轉讓給予公告。
轉讓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而不是公告之日起生效。
合同編號: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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