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侵犯專利權決定不服的怎么辦,對取得專利權的藥品什么情況下能強制許可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7 17:29:39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對侵犯專利權決定不服的怎么辦,對取得專利權的藥品什么情況下能強制許可
對侵犯專利權決定不服的怎么辦
一、對侵犯專利權決定不服的怎么辦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對專利管理部門作出的專利侵權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發明專利侵權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1、原告舉證 在向法院提起訴訟后,就舉證責任的分配,一般起訴的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收集或提供證據的義務。
2、法院調取 要是原告因為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比如證據掌握在被告手中,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就會去調查收集。
3、被告舉證 在法律直接規定的侵權訴訟案件中,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就是說讓被告提出證據。
而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實際中會由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就是適用舉證責任倒置,讓被告舉證。
其實,發明專利被侵權之后,可以采用多種方法解決,并不是只有找法院處理,一般解決專利侵權糾紛的途徑如下: 1、協商解決 在發明專利權人已經掌握了一定證據,如在市場上買到發明侵權產品或者得到發明侵權產品的銷售廣告和說明等,初步認定侵權行為成立,之后侵權行為人和專利權人都同意協商解決而采取的一種比較有效的途徑。
2、專利管理機關處理 在雙方有一方不同意協商解決,或就協商解決條件達不成共識或未經協商解決的情況下發明專利權人都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調解處理。
3、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權人發現侵權行為后,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具體走哪一條途徑,完全由專利權人自己決定。
但需要注意地是,在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注意到不是任何一級、任何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而且找專利侵權人、侵權行為地的中級法院。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對專利管理部門作出的專利侵權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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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取得專利權的藥品什么情況下能強制許可
一、對取得專利權的藥品什么情況下能強制許可 1、為了公共健康目的,對取得專利權的藥品,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制造并將其出口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規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強制許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五十五條 為了公共健康目的,對取得專利權的藥品,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制造并將其出口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規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強制許可。
二、專利實施強制許可的后果有哪些 (一)產生的后果:非獨占性、不可轉讓性和有償性 申請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出未能以合理條件與專利權人簽訂實施許可合同的證明。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并予以登記和公告。
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定實施的范圍和時間。
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發生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后作出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
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并且無權允許他人實施。
專利權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專利權人和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使用費的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政府征用許可的結果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準,可以決定在批準的范圍內推廣應用,允許指定的單位實施,由實施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
中國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推廣應用的,參照規定辦理。
依據《專利法》的規定,為了公共健康目的,對取得專利權的藥品,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制造并將其出口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規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強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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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怎么辦
一、對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怎么辦 1、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六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并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二、請求宣告專利無效的事由 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專利的發明創造有下列情況之一: 1、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不具有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 2、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為現有設計、不具有明顯區別或與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3、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不是新的技術方案,被授予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設計; 4、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沒有經過保密審查即向外國申請專利; 5、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實現,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不清楚、不簡要; 6、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專利沒有清楚顯示要求保護的產品; 7、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請文件記載的范圍; 8、獨立權利要求沒有從整體上反映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 9、分案申請的文件超出原申請記載的范圍; 10、發明專利創造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得益; 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專利權無效宣告請示,專利申請復審委員會受理后,申請人從受理之日起一個月內還可以補充﹑修改﹑增加證據,在規定的一個月期間外提供新的證據或對原提供的證據作修改﹑補充的,專利申請復審委員會可不予考慮。
依據《專利法》的規定,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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