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專利權利恢復時間是多久,請求專利權利恢復的原則是什么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6 15:54:13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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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專利權利恢復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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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專利權利恢復的原則是什么
請求專利權利恢復的原則是什么 (1)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但是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請求恢復其權利; (2)當事人因正當理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其權利; (3)未按期繳納維持費或年費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為理由,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恢復其權利。
辦理權利恢復手續,要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并附具有關證明。
還要繳納恢復費。
《專利法》第六條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當事人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附具有關證明文件,并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還應當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
當事人請求延長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并辦理有關手續。
本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不適用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六十八條規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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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法律依據具體是什么
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法律依據具體是什么 (1)專利的主題不符合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定義(《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 (2)專利的主題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專利法》第五條); (3)專利的主題不屬于能夠授予專利權的范圍(《專利法》第二十五條); (4)發明、實用新型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外觀設計專利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或者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5)說明書沒有充分公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 (6)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 (7)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不清楚、不簡明或者缺少解決其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8)修改超出原申請記載的范圍(《專利法》第三十三條); (9)屬于重復授權(《專利法》第九條、《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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