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和單位專利費用減緩指南內容有哪些,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提出專利國際申請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6 15:15:41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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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個人和單位專利費用減緩指南內容有哪些
國內個人和單位專利費用減緩指南內容有哪些 減緩項目: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繳納有關專利費用確有困難的,經專利局批準,下列專利費用可以減緩:
一、申請費(其中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不予減緩); 二、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 三、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三年內的年費); 四、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 五、復審費。
減緩比例: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或者單位的,減繳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收費的85%。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的,減繳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收費的70%。
《專利收費減繳辦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條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可以請求減繳下列專利收費:
(一)申請費(不包括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 (二)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 (三)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六年內的年費); (四)復審費。
第三條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減繳上述收費: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萬元)的個人; (二)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的企業; (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
國內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提出專利國際申請嗎
國內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提出專利國際申請嗎 可以。
(1)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申請,然后在1年內要求優先權到國外申請。
(該國與中國有優先權協定) (2)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直接通過PCT申請。
關于專利代理,《專利法》第十八條規定,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根據本法辦理。
《專利法》第十九條規定,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托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在國內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專利代理機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辦理專利申請或者其他專利事務;對被代理人發明創造的內容,除專利申請已經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負有保密責任。
專利代理機構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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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定期出版專利公報包括哪些內容
一、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定期出版專利公報包括哪些內容 1、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定期出版專利公報,公布或者公告下列內容:
(一)發明專利申請的著錄事項和說明書摘要; (二)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請求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專利申請自行進行實質審查的決定; (三)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的駁回、撤回、視為撤回、視為放棄、恢復和轉移; (四)專利權的授予以及專利權的著錄事項; (五)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說明書摘要,外觀設計專利的一幅圖片或者照片; (六)國防專利、保密專利的解密; (七)專利權的無效宣告; (八)專利權的終止、恢復; (九)專利權的轉移; (十)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 (十一)專利權的質押、保全及其解除; (十二)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的給予; (十三)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的變更; (十四)文件的公告送達; (十五)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更正; (十六)其他有關事項。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三十二條 申請人在一件專利申請中,可以要求一項或者多項優先權;要求多項優先權的,該申請的優先權期限從最早的優先權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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