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訴訟費是多少,專利侵權該怎么辦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6 14:43:53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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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訴訟費是多少
專利侵權訴訟費是多少 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
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專利侵權該怎么辦
專利侵權該怎么辦 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專利法》 第六十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一條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制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的證明。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相關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進行檢索、分析和評價后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作為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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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賠償原則有哪幾種
專利侵權賠償原則有哪幾種 一、全部賠償原則 全部賠償原則,也稱全面賠償原則,是指侵權行為加害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大小,應當以其行為造成的財產的實際損失和精神利益的實際損害大小為依據,全部予以賠償。
全部賠償原則要求民事主體的利益受到損害,致害方應當給予相當于損害價值的賠償使之恢復到未受損益的情況下所應具有的狀況。
應用全部賠償原則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一)要區分全部賠償和全額賠償的不同點。
前者包含了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賠償責任范圍及數額,后者則只包括對財產損失的賠償數額。
也就是說全額賠償包含于全部賠償之中。
對財產損失進行賠償時,一般不考慮加害人的過錯程度,而對精神損害進行賠償時,則需考慮加害人的過錯程度,即加害人故意或重大過失,是其承擔較重的賠償責任的重要依據。
(二),全部賠償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直接損失是行為人的行為所直接造成的受害人的財產減少;間接損失是可得利益的喪失。
不論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都應給予賠償。
在專利糾紛審判實踐中,那種只強調賠償直接經濟損失中的“利潤”這一有形損失,不主張賠償調查取證費、律師費等無形損失,不贊成賠償間接損失或精神損害及其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是不妥當的,也與法律規定的精神相悖。
二、法定標準賠償原則 法定標準賠償原則是指由專利權法律明文規定不法侵害專利權造成損害應賠償損失的具體數額(或數額幅度)。
在人民法院無法查清受害人的實際損失和侵權人的盈利數額,或者受害人直接要求按法定最低賠償額進行賠償的,人民法院按法律規定的賠償數額確定賠償數額。
《專利法》第六十五條規定: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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