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與訴訟是怎樣的,專利侵權中善意第三人的免責規定是什么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6 14:37:45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侵權與訴訟是怎樣的,專利侵權中善意第三人的免責規定是什么。
專利侵權與訴訟是怎樣的
牟瑤律師,知識產權專家律師,武漢大學法學碩士,中共黨員。
該律師涉足律師行業多年,具有豐富的律師從業經驗,長期致力于著作權(版權)、商標權、專利權、商業秘密、不正當競爭、植物新品種權等知識產權侵權業務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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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中善意第三人的免責規定是什么
專利侵權中善意第三人的免責規定是什么 1、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 2、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 3、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4、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專利法》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一)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 (三)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五)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制造、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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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中的不中止訴訟的情形有哪些
原告出具的檢索報告或者專利權評價報告未發現導致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的事由的;被告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其使用的技術已經公知的;被告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所提供的證據或者依據的理由明顯不充分的;人民法院認為不應當中止訴訟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第九條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被告在答辯期間內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中止訴訟,但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訴訟:
(一)原告出具的檢索報告或者專利權評價報告未發現導致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的事由的; (二)被告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其使用的技術已經公知的; (三)被告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所提供的證據或者依據的理由明顯不充分的; (四)人民法院認為不應當中止訴訟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被告在答辯期間屆滿后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的,人民法院不應當中止訴訟,但經審查認為有必要中止訴訟的除外。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發明專利權糾紛案件或者經專利復審委員會審查維持專利權的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被告在答辯期間內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訴訟。
綜上是小編對專利糾紛中法院可以對中止訴訟不理會的特殊情形的內容詳細或者能力,如果有更多相關的法律問題需要咨詢,歡迎到 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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