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權的期限是多久,發明專利申請中主動變更技術方案的時機和技巧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5 16:08:57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是多久,發明專利申請中主動變更技術方案的時機和技巧 。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是多久
一般說的發明專利權的期限是指法律對專利權的保護期限。
我國對專利權的保護期限因專利種類的差別而有所不一樣。
中國專利法第42條規定: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注意這里專利法所稱的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
申請專利保護期限還有一點需要要注意的,就是使用他人專利期限一定要向專利局檢索后再選擇使用的。
專利權具有時間性,這是作為知識產權的專利權同有形財產的所有權相區別的特征之一。
對有形財產的所有權來講,如果財產本身不消滅,財產所有人對財產的所有權是始終存在的。
專利權則不是這樣,法律規定的專利期限屆滿或提前終止,盡管發明創造的技術本身還存在,但專利權卻不存在了。
也就是說,對該項技術的獨占使用權不存在了,該發明創造成了社會財富,任何人都可以無償使用。
法律對專利權期限的規定,既要考慮充分適當地保護專利權人的利益,規定的保護期限不能太短,否則不利于調動發明創造的積極性;同時又要考慮國家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對專利權的保護周期不能過長,否則不利于先進技術的推廣和應用。
我國1984年制定的專利法,將發明專利權的期限規定為15年,將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期限規定為5年,并可以申請續展3年。
1992年第一次修改專利法時,將發明專利權的期限延長為20年,將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延長為15年,這與TRIPS協議的規定是一致的,與世界各國關于專利權期限的法律規定相比也是較長的,充分體現了我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
當然,對專利權人來講,在法定的專利保護期限內,專利權人可以根據本專業技術發展的周期及專利技術的實施情況,通過不繳納年費或者聲明放棄專利權的辦法,自行決定其實際受保護期的長短。
依照本條規定,專利權的期限自申請之日起計算,即自專利申請人向中國專利行政部門實際提交專利申請之日起計算。
這里所指的申請日,不包括優先權日。
這里規定的,只是計算專利權期限起算日期,至于專利權的生效,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規定,應為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給專利證書,并予以公告之日起生效。
在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中,對發明作了如下的定義:
“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一般來說,專利中所說的技術方案,是指運用自然規律形成解決某種問題的技術方案,它不要求有成形的產品或者實際應用,但必須具有實用性,也就是說,根據你提出的技術方案,可以實現你的發明目的。
在這個前提下,發明專利保護的范圍相當寬,一般來說,我們只指出發明專利不保護的范圍,其它的,只要是屬于專利法的技術方案,就可以認為是在發明專利保護的范圍之中。
關于發明專利權期限的注意事項 保持專利權的有效期是以專利權人按規定繳納年費為前提的,當在下列情況下,專利權提前終止:
1、專利權人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2、專利權人以書面形式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以上就是關于發明專利權的期限和保護范圍的相關內容介紹了,最后, 溫馨提醒下:
發明專利雖有20年的保護期,但如果沒按規定繳納年費,或數額不足逾期未交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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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申請中主動變更技術方案的時機和技巧
發明專利申請文件是在申請日當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
該文件是專利審查和保護的基礎性文件,主要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等幾個部分(下稱原申請文件)。
但是,申請人在最初提出申請時,可能會因為種種原因,沒有概括出最合適的權利要求,那么如何在申請過程中將其進行變更呢?專利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對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
那么,如何應用專利法及其相關規定,在發明專利申請過程中主動變更技術方案呢? 充分進行主動修改 如果原申請文件中記載的內容已很充分,只是權利要求設計的保護范圍不太恰當,申請人可以利用主動修改的時機進行修改,即:
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或在收到專利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人可以基于原申請文件進行主動修改。
此時的修改,相對較為靈活,只要修改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如必要,可以在較大范圍內重新規劃整個權利要求,比如增加新的獨立權利要求、新從屬權利要求、重新撰寫獨立權利要求等。
相反,如果錯失了上述主動修改的時機,待收到審查意見通知書后,相應修改需針對通知書中指出的缺陷做出,會受到很多制約,如不能擴大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不能增加新的獨立和從屬權利要求等。
適時提出分案申請 在整個發明專利申請過程中,直至申請授權之日起兩個月或者駁回決定日起三個月內(具體規定請參見《專利審查指南》中的相關規定),申請人均可以在原申請文件的基礎上,提出分案申請。
雖然分案申請的權利要求也不能超出原申請文件中所記載的內容,但申請人可以在較長時間內,根據市場的情況變化,提出適當的分案申請,如要求新的保護范圍,或者將說明書中記載過的而在原權利要求中沒有保護的內容,在分案申請中進行保護。
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如果專利在授權后,發現涉嫌侵權者使用了專利說明書中記載而在權利要求中未能保護的方案,專利權人此時是無法將其再次納入專利的保護范圍的。
合理利用優先權 如果在申請日起12個月內,發現原申請文件中記載的內容不夠充分,希望在原申請文件的基礎上,或者進行較大范圍的概括,或者需要補充新的實施例等,此時,可以要求原申請的優先權,提出新的專利申請。
此時,需要注意的是:
其一,如果申請人要求的是中國專利申請的優先權,那么原申請自在后申請提出之日起即視為撤回;其二,根據巴黎公約有關優先權的規定,“優先權是指申請人在一個成員國首次提出申請后,在一定期限內就同一主題在其他成員國提出申請,其在后申請在某些方面被視為是在首次申請的申請日提出”。
至于前后申請是否屬于“同一主題”,需要根據申請文件的具體內容來具體分析。
但在要求本國優先權時,在后申請中,最好先完整地保留在先申請的所有權利要求,以確保在先申請中的所有權利要求可以享受到優先權。
而對于新增或修改的權利要求,即使可能由于是新增主題,無法享受到優先權,在后申請的申請日也可以作為這些權利要求的申請日。
在要求本國優先權時,切忌在在后申請中只保護新增或修改的權利要求,如此可能導致在先申請被視為撤回,而在后申請又享受不到在先申請的優先權,從而損失應有的權利。
以上簡要總結了在發明專利申請中主動變更技術方案的時機和技巧,希望申請人能夠充分利用各個時機,使發明創造能夠得到適當的、有效的保護。
(文章來源:
中國知識產權報 作者:
丁文蘊)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的駁回,專利申請公布后的駁回怎么辦?
專利申請公布后的駁回,公布了卻被駁回,這樣的事情也是常有的事情,對于初次申請發明專利的申請人可能不太理解,怎么都公布了,還又駁回了呢? 其實專利公布后駁回主要是發明專利,而發明公布后還有實質審查環節,被駁回也是一件常見的事情,那么專利申請公布后的駁回怎么辦? 我們可以申請專利復審。
一、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的駁回是什么意思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的駁回是什么意思?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發明專利申請授權的階段包括公開、實質審查及授權。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的駁回是發明專利在進入實質審查后,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其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后仍不符合專利法規定,因而駁回其專利申請。
二、專利申請公布后的駁回的理由 (1)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不是專利法所稱的發明。
(2) 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屬于不授予專利權的范圍,例如科學發現、智力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或是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等。
(4)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缺乏新穎性、創造性或者實用性。
(5) 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不符合單一性的規定。
(6)同一發明主題有兩個以上提出專利申請時,申請人不是最先申請的人。
三、專利公布駁回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復審。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復審后,作出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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