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代理機構中不允許從業的5種人員,專利申請前期5大問題 你了解嗎?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5 16:02:37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申請代理機構中不允許從業的5種人員,專利申請前期5大問題 你了解嗎? 。
專利申請代理機構中不允許從業的5種人員
隨著我國對知識產權事業的推進,大量的知產產權從業人員和代理機構如同雨后春筍一般不斷涌現,與此同時,許多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專利局的公職人員,在離職或者退休后紛紛進入了知產服務行業,借著在國家相應部門工作的經驗為專利申請人提供代理服務。
與此同時,在本月我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為了規范專利申請的代理從業人員及代理機構,于8月5號頒發了《關于規范辭去公職、退休人員到專利或者商標代理機構任職的規定》國知辦發運字〔2021〕18號,并于本月正實施。
以下是國知局規定不允許從業專利和商標代理行業的5種情況說明:
1、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從事專利或者商標代理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管理工作的人員; 2、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實施專利或者商標申請、受理、授權等工作的人員; 3、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承擔專利復審和無效、商標評審等行政裁決工作的人員; 4、在專利局、商標局從事專利、商標初步審查、實質審查、行政復議、復審和無效宣告審理、異議和評審、商標代理機構備案等工作的人員; 5、在專利審查協作中心、商標審查協作機構從事專利、商標初步審查、實質審查、復審和無效宣告審理及其業務管理等工作的人員; 以上是關于本次國家知識產權局規定,三年內(處級以上領導職務)或兩年內(其他工作人員)在辭去公職、或是辭職、退休等解除勞動關系后不得從事專利商標代理機構的人員。
專利申請前期5大問題 你了解嗎?
在這個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時代,知識產權早已從“高閣”中走出來,“飛入尋常百姓家”。
正所謂高手在民間,群眾的智慧是強大的,眾多的發明達人遍布在中國的各個民間角落。
對這些民間發明達人而言,他們缺少的不是發明的靈感,不是改進技術需要的工具,而是保護知識產權的知識、申請專利的意識。
不懂得如何申請專利,成了眾多發明達人技術轉化道路上的絆腳石。
Question1申請專利需要實物嗎? 專利申請的基礎不是市場上已經存在的產品,也不一定是已經成型的產品。
只要有了切實可行的想法,就可以著手申請專利了。
申請專利不需要實物,只需要圖紙和書面申請材料。
申請專利就是未雨綢繆,防范于未然,在對自己的發明進行查詢后,如果可以申請,一定要盡早做準備,因為我國的專利申請實行的是申請在先的原則。
Question2專利申請都有哪幾種類型? 在我國,專利申請可以分為三種,分別是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發明專利:
用于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的發明,審查比較嚴格,要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階段。
需要1年半至2年才能授權,保護期限為20年。
實用新型專利:
主要用于產品改進的發明,審查相對寬松,只需要通過形式審查即可,大概需要6-8個月的時間拿到授權,保護期限為10年。
外觀設計專利:
主要用于產品形狀改進的發明,保護產品的形狀,審查較寬松,需要3-5個月能授權,保護期限為10年。
Question3、一項發明創造可以同時獲得兩項專利授權嗎? 答案是否定的。
我國《專利法》第9條規定“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使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
”也就是說,一項發明創造最終只能擁有一項專利授權。
Question4、一項發明創造可以同時申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嗎?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常常沒有嚴格的界限,除無固定形態的產品(如藥物配方)、方法、只能申請發明專利外,大部分的產品技術可同時申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
Question5、同時申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有什么好處呢? 通過以上問題,我們知道一項發明創造,最終只能受到一種專利權的保護,那為什么還要同時申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呢? 那是因為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無明顯的界限,實用新型專利審查相對寬松,授權較快,如果兩種專利同時申請,可以讓自己的技術盡早地受到保護。
在發明專利通過了實質審查后,確定可以授權后,可以聲明放棄實用新型專利,就可以獲得發明專利的授權,從而就能獲得20年的專利保護。
這種雙報的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節省時間,同時讓自己的專利技術獲得最大程度地保護,何樂而不為呢? 通過以上的問答,相信發明達人們對專利申請已經有了初步的了解。
在我國專利申請可以自己辦理,也可以委托代理機構辦理。
但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全國只有一家,且在北京,在此,小知建議,發明達人們可以選擇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有備案的代理機構來申請專利,這樣既節省時間又能降低成本。
以目前專利申請和專利轉讓的狀況來看,申請容易、轉讓困難。
專利轉讓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以及精力,還需要投入相當的財力。
不管專利是否擁有發展前景,能否找到投資者才是實際,找投資者可以采取直接和投資者聯系的方式,國外一些發明人就是直接和大量投資者聯系把專利轉讓了出去。
找投資者一般可以通過以下幾條途徑:
1、通過電話簿和企業名錄來聯系企業投資者,轉讓專利的成功率很高;
專利申請號和專利號是一回事嗎?
專利申請號和專利號是一回事嗎? 專利申請號和專利號的含義不同。
專利申請號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發給專利申請人的受理通知書上的一個重要著錄項目。
它是由8位數字加一個小數點和一位數字(或英文字母X)組成,前兩位代表專利申請當年的年號,第三位數字表示申請專利的類別(“1”表示發明專利,“2”表示實用新型專利,“3”表示外觀設計專利),后五位數字代表本年度內某一種專利申請的順序號,小數點后的一位數字或“X”是計算機的校驗位。
為了解決原8位專利申請號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專利申請量這一難題,更為我國知識產權行業標準與國際接軌,國家知識產權局標準化委員會于2003年上半年對專利申請號標準作了修改,8位專利申請號被新的12位申請號取代。
專利申請號標準于2003年7月14日頒布,并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經過修改的新專利申請號采用國際上通行的12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包括申請年號、申請種類號和申請流水號3個部分。
按照由左向右的次序,第1-4位數字表示受理專利申請的年號,第5位數字表示專利申請的種類,第6-12位數字(共7位)為申請流水號,表示受理專利申請的相對順序。
專利申請號中使用的每一位阿拉伯數字均為十進制,申請號中的年號采用公元紀年。
未來20年內,將存在新舊申請號并存的現象。
專利申請日為2003年10月1日或此日之后的發明專利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一律按照新專利申請號標準給予和使用新專利申請號。
在2003年9月30日(含當日)之前給予的專利申請號在2003年10月1日之后不進行升位和更換,在專利法規定的各種法定程序中繼續使用原有專利申請號。
只有當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后,該專利申請號才成為專利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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