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具有哪些原則呢?,專利分類資料有哪些?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5 15:58:59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具有哪些原則呢?,專利分類資料有哪些? 。
專利具有哪些原則呢?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那么專利具有哪些原則呢?下面 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專利的原則:
新穎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 判斷要滿足下列條件:
專利法規定: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 能夠制造或者使用,是指發明創造能夠在工農業及其它行業的生產中大量制造,并且應用在工農業生產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時產生積極效果。
這里必須指出的是,專利法并不要求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專利之前已經經過生產實踐,而是分析和推斷在工農業及其它行業的生產中可以實現。
非顯而易見性 非顯而易見的(nonobviousness):
專利發明必須明顯不同于習知技藝(prior art)。
所以,獲得專利的發明必須是在既有之技術或知識上有顯著的進步,而不能只是已知技術或知識的顯而易見的改良。
這樣的規定是要避免發明人只針對既有產品做小部份的修改就提出專利申請。
若運用習知技藝或為熟習該類技術都能輕易完成,無論是否增加功效,均不符合專利的進步性精神;而在該專業或技術領域的人都想得到的構想,就是顯而易見的(obviousness),是不能申請專利的。
適度揭露性 適度揭露(adequate disclosure):
為促進產業發展,國家賦予發明人獨占的利益,而發明人則需充分描述其發明的結構與運用方式,以便利他人在取得發明人同意或專利到期之后,能夠實施此發明,或是透過專利授權實現發明或者再利用再發明。
如此,一個有價值的發明能對社會、國家發展有所貢獻。
專利分類資料有哪些?
通常人們用分類的方法管理專利文獻,即按照專利文獻中的發明創造技術構成,分門別類地組織專利文獻,從而揭示每一件專利說明書的基本內容,揭示某一技術領域都有哪些專利技術,以及各類專利技術之間的相互關系和聯系。
分類的方法具有系統法、人為性和嚴密性等特點,在專利文獻的管理和使用過程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由于專利文獻的分類方法不同于其他事物的分類方法,具有特殊性,因而在長期的管理與使用過程中產生出各種專利分類資料,以適應需要。
專利分類資料主要有以下幾類:
(1)專利分類表 專利分類表是專利分類方法的具體表現形式,它是把整個應用技術領域分成若干類,按一定原則,用特定的符號系統,表示相應的技術主題的類目排列表。
常用的專利分類表有國際專利分類表、美國專利分類表、英國專利分類表等。
(2)分類定義 分類定義是為特定專利分類法制定的明確各類技術主題范圍、表明與其他類關系的分類表、英國專利分類表等。
(3)分類表索引 分類表索引,又稱關鍵詞索引,是指示與某技術主題相對應的專利分類號的主題詞排列表。
德溫特專利文獻檢索工具德溫特是英國一家專門經營專利情報的出版公司(Derwent Publication Ltd。)。
它收 集報道世界上幾十個國家和國際組織的專利文獻,以書名<>出版,有各種分冊,另外還有縮微平片。
目前德溫特的一系列出版物已成為查找世界主要國家專利文獻的最權威和最系統的檢索工具。
專利辦理的八大誤區
誤區一:
專利能申請成功最重要 一般來說,由于時間和其他因素,很多企業更傾向于尋找專業的專利申請機構去申請專利,也通常會以專利是否能夠成功授權作為專利申請機構的評價標準。
但是專利是否有價值往往很容易被忽視。
實際上,能在訴訟中獲勝的專利才算是一項好的專利。
比如一項專利雖然被授權了,但是權利范圍很小,不能涵蓋到任何競爭對手的產品和技術。
也正是權利范圍很小,競爭對手容易抄襲此專利技術的核心,只需要稍作回避和改進就可以完美的避開專利權利要求保護范圍。
這樣的專利不僅沒有價值,而且很容易給權利人帶來訴訟的風險,不如不要。
因此,認為專利能申請成功最重要是一個很大的誤區。
誤區二:
有專利就不會侵權 很多權利人認為自己申請某一產品的專利并得到授權,就認為自己不用承擔任何風險去生產、銷售該產品了。
事實上這樣的想法是非常錯誤的。
嚴格意義上來說,專利權人擁有某項專利,法律上只是賦予了專利權人禁止別人不經過統一使用該專利的權利,但是沒有一項法律說專利權利擁有了一項專利就沒有任何風險了。
因此,在生產、銷售已授權專利的產品前,還是很有必要去做一個專利風險檢索和分析,避免后續產生對公司不利的風險。
誤區三:
專利申請了就可以起訴別人 很多企業對《專利法》研究的并不是很透徹,認為只要我的專利已經申請了,公開后就可以去起訴別人了。
按照法律規定,,沒有授權的專利申請,是沒有專利權的,沒有權利,更別談起訴別人了。
如果發明專利在公開和授權階段之間,發現別人使用了該專利,可以要求對方予以適當補償,但前提是該發明專利會被授權。
如果專利最終被駁回,就不存在補償的問題了。
誤區四:
專利可以有,但不是必須有 在對知識產權如此重視的現在,仍然還有多數企業認為專利并不是必須要擁有。
事實上,任何企業想要通過智慧獲取快速發展,沒有專利是肯定不可能的。
如果自己的企業擁有很強大的運轉力,其他的企業是不會輕易對你提起訴訟的,即使訴訟,最后的結果也大多是和解。
所以,專利不僅必須有,而且要多多益善。
誤區五:
專利的作用就是為了壟斷 首先,專利最根本的目的是為了推廣技術進步而并非阻礙科技發展。
當一個專利權期滿后,任何人都能夠實行該專利,且不需要付出任何代價。
此外,嚴格意義上說,專利權人也未必能夠實行其發明的專利或者制造其發明的產品。
誤區六:
外觀設計專利不如發明專
專利具有哪些原則呢?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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