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終止原因是什么,專利權維持什么意思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4 11:01:09 瀏覽: 13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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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的終止原因是什么
牟瑤律師,知識產權專家律師,武漢大學法學碩士,中共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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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維持什么意思
專利權維持什么意思 維持專利的有效性,即需要每年繳納專利費。
雖然法律規定了專利權的保護期限,但并不意味著只要申請成功,在這個期限內,該專利權就受到保護。
專利權的保護是需要通過逐年繳納年費的方式來維持的,如果專利權人不繳納年費,那么就會導致專利權終止,這個專利權將不再受法律保護,不再具有排他性,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我們都知道專利權是有期限的,比如發明專利權,它的期限就是二十年,在這二十年里,除了該專利的擁有者,也就是專利權人,其他人是無權使用該專利的,一旦擅自使用,即構成侵權,或將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專利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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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轉讓合同當事人有哪些義務
專利權轉讓合同當事人有哪些義務 1、讓與人的義務 讓與人應當將專利權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移交受讓人所有或者持有。
在移交專利權時,讓與人應當將有關的技術情報和資料提供給受讓人,以使受讓人能夠及時準確地掌握該專利技術,有效地實施其專利權。
讓與人還應當保證其專利權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即要求讓與人必須具有轉讓該項專利權的權利。
2、受讓人的義務 受讓人的法定義務是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讓與人支付約定的價款。
專利權轉讓合同國家知識產權局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確認專利權的類型和法律狀態 根據中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其中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授權并不經過實質審查,因此其專利權的“穩定性”相對較差,受讓人應充分了解所轉讓的專利權的類型,權衡轉讓的潛在風險,必要時可要求專利權人提供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檢索報告。
受讓人應通過法律狀況檢索,以證實待轉讓的專利是有效專利,并確認專利權的剩余有效年限。
二、注意專利權人與受讓人的身份 對于受讓人來說,應注意專利權的轉讓人是否是專利的合法持有人、該專利權是否還存在其他共有人、是否存在職務發明的性質、專利權的轉讓人是否為國有企業,如果是國有企業,則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有關國有資產轉讓的規定而履行國有資產流轉的手續。
專利權所涉及到的某些技術有可能對國家利益具有重大意義,如果將這樣的技術轉讓給外國人可能會對我國的國家利益帶來不利影響,因此按照專利法規定,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專利法中所指的“法律、行政法規”主要是指《對外貿易法》和《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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