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費用減緩辦法內容是什么,專利申請費用減緩比例是多少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4 00:56:04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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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費用減緩辦法內容是什么
專利申請費用減緩辦法內容是什么 專利收費減繳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可以請求減繳下列專利收費:
(一)申請費(不包括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 (二)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 (三)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六年內的年費); (四)復審費。
第三條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減繳上述收費: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萬元)的個人; (二)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的企業; (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的,應當分別符合前款規定。
第四條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或者單位的,減繳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收費的85%。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的,減繳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收費的70%。
第五條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只能請求減繳尚未到期的收費。
減繳申請費的請求應當與專利申請同時提出,減繳其他收費的請求可以與專利申請同時提出,也可以在相關收費繳納期限屆滿日兩個半月之前提出。
未按規定時限提交減繳請求的,不予減繳。
第六條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請求減繳專利收費的,應當提交收費減繳請求書及相關證明材料。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通過專利事務服務系統提交專利收費減繳請求并經審核批準備案的,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再次請求減繳專利收費,僅需提交收費減繳請求書,無需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第七條 個人請求減繳專利收費的,應當在收費減繳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本人上年度收入情況,同時提交所在單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證明;無固定工作的,提交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縣級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關于其經濟困難情況證明。
專利申請費用減緩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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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費用減緩流程是什么
專利申請費用減緩流程是什么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必要時還應附具有關證明文件。
費用減緩請求書應當由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
個人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本人的年收入情況,必要時應當根據專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關于其經濟困難情況的證明。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共同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每個人的年收入情況,必要時應當根據專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關于其經濟困難情況的證明。
單位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經濟困難情況,并附具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證明。
個人與單位共同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個人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本人的年收入情況,單位應當如實填寫經濟困難情況,并附具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證明。
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證明應當說明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單位的性質是企業、事業單位還是機關團體,并說明其經濟困難情況。
專利局收到費用減緩請求書后,應當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批準費用減緩請求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在請求專利費用減緩時提供虛假情況或者虛假文件的,專利局應當在查實后撤銷批準專利費用減緩請求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在指定期限內補繳全部已經減緩繳納的費用;當事人逾期不補繳或補繳金額不足的,專利局按繳納費用不足,依法作出相應處理決定。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應當在其發明創造取得經濟收益后,補繳所減緩的各項專利費用。
《專利收費減繳辦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條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可以請求減繳下列專利收費:
(一)申請費(不包括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 (二)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 (三)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六年內的年費); (四)復審費。
第三條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減繳上述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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