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的初審是如何的,專利申請的前序部分有什么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4 00:53:44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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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的初審是如何的
專利申請的初審是如何的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專利法》第三十五條;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
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后,作出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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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的前序部分有什么
專利申請的前序部分有什么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獨立權利要求分前序和特征兩大部分:
一、前序部分 1、寫明要求保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主題名稱; 2、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主題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共有必要技術特征。
二、特征部分 1、使用“其特征是……”或者類似用語; 2、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區別于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的技術特征。
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范圍。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性質,不適于用前述的方式表達,其獨立權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寫。
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只能有一個獨立權利要求,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寫在從屬權利要求之前。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從屬權利要求應當有引用和限定兩部分:
一、引用部分:
寫明引用的權利要求的編號及其主題名稱; 二、限定部分:
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附加的技術特征。
從屬權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權利要求。
引用兩項以上的權利要求的多項從屬權利要求,只能擇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權利要求,并不得作為另一項從屬權利要求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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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的受理和不予受理的具體情形有哪些
專利申請的受理和不予受理的具體情形有哪些 專利申請符合下列條件的,專利局應予受理:
(1) 申請文件中有請求書。
該請求書應當明確申請專利的類別;寫明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地址。
(2) 發明專利申請文件中有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中有說明書(必須有說明書附圖)和權利要求書;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中有圖片或者照片。
(3) 申請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
全部申請文件的字跡和線條清晰可辨,沒有涂改,至少能夠容易地分辨其內容。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說明書附圖和外觀設計的圖片是用不易擦去的筆跡繪制,并且沒有涂改。
(4) 申請人是外國人的,應符合專利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其所屬國應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的有關規定。
(5) 申請人是港澳地區及臺灣的法人或居民,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委托手續。
專利申請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局不予受理:
(1) 不符合上述受理條件(1)、(2)、(3)之一的; (2) 外國申請人因國籍或者居所原因明顯不具有申請專利權利的; (3) 外國申請人因國籍或者居所原因需要委托專利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而未委托的; (4) 港澳地區及臺灣的法人或居民直接從港澳臺地區向專利局郵寄專利申請的; (5) 港澳地區臺灣法人作為申請人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時,未委托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的。
專利局受理處及各代辦處收到專利申請后,應當全面地、認真地檢查和核對全部文件,依法作出受理或不受理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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