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人變更費用有哪些,專利申請人可以有幾個人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4 00:47:10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申請人變更費用有哪些,專利申請人可以有幾個人。
專利申請人變更費用有哪些
一、專利申請人變更費用有哪些 1、繳費法律依據: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時,應當繳納下列費用,“ (一)申請費、申請附加費、公布印刷費、優先權要求費; (二)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復審費; (三)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年費; (四)恢復權利請求費、延長期限請求費; (五)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無效宣告請求費。
前款所列各種費用的繳納標準,由國務院價格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
” 2。繳費程序: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四條,“專利法和本細則規定的各種費用,可以直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繳納,也可以通過郵局或者銀行匯付,或者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方式繳納。
通過郵局或者銀行匯付的,應當在送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匯單上寫明正確的申請號或者專利號以及繳納的費用名稱。
不符合本款規定的,視為未辦理繳費手續。
直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繳納費用的,以繳納當日為繳費日;以郵局匯付方式繳納費用的,以郵局匯出的郵戳日為繳費日;以銀行匯付方式繳納費用的,以銀行實際匯出日為繳費日。
多繳、重繳、錯繳專利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自繳費日起3年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退款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予以退還。
”和第九十五條,“申請人應當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申請費、公布印刷費和必要的申請附加費;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其申請視為撤回。
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繳納申請費的同時繳納優先權要求費;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 二、繳費注意事項 1、通過郵局或者銀行匯款,應當在匯款單附言欄中或者匯款用途欄中寫明正確的申請號或專利號及費用名稱。
正確的申請號或專利號應為9位(2003年10月1日之前申請的專利)或13位(2003年10月1日之后申請的專利),不得缺位,最后一位校驗位前的小數點可以省略。
例如:
9位申請號可寫成9910----。2或者9910----2;13位數申請號可以寫成200510------。1或者200510------1。
所繳的費用名稱可以用簡稱(見專利費用標準)。
2、繳費人通過銀行或郵局繳付專利費用時,應當在匯單上寫明正確的申請號或者專利號和繳納費用的名稱(或簡稱)。
繳費人匯款時收到銀行或郵局匯款憑證,應認真核對申請號或專利號以及繳費人通訊地址和郵政編碼,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
費用不得寄到專利局受理處。
3、通過銀行或者郵局匯款,如需發傳真,應在匯款當日,將匯款單復印件及申請號或專利號、費用名稱、分項金額、郵編、地址、收件人信息,發至收費處。
此辦法是對未在匯款時注明上述必要信息的補救方式,不具有法律效力。
銀行匯付:
開戶銀行:
戶名:
專利申請人可以有幾個人
專利申請人可以有幾個人 我國對專利申請人沒有數量限制,因此在申請專利時可以有很多個專利申請人。
專利發明人與專利權人的概念 在談及專利權人與發明人享有的權利區別之前我們必須先了解發明人的概念。
專利制度中所稱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僅僅代表該人對于本專利做出了實質性貢獻的人。
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專利申請對申請人數量、發明人數量是沒有限制的。
第一發明人的位置最重要,第二、第三有一些意義,后面的就只剩下名義上參加過項目的意義了。
申請人的數量會影響申請費的多少,一個人申請,申請費減免85%,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個人,是減免70%。
發明人只能是個人不能是單位 專利發明人只擁有名譽權并非財產權,只能變更不能轉讓;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可以是個人和單位,財產權可以轉讓;專利沒授權前的申請人叫專利申請人,授權后叫專利權人,有申請權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才是專利權人,才擁有專利權。
如何區別專利權人與發明人享有的權利 職務發明人與非職務發明人的身份決定了專利權人與發明人享有的權利。
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歸單位,單位作為專利權人有權占有、使用、處分其專利,而發明人(或設計人)不具備這些權利。
非職務發明人,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都屬于本人,只有本人占有,使用和處分該專利的權利,也可以出售專利又可以轉讓專利技術使用權或字節實施專利獲得經濟利益。
也許有人會問到,若專利發明人離開公司,那他能帶走專利嗎 公司是不是應該支付相應的費用呢 專利法明確:
發明人享有署名權和獲得必要報酬的權利,但無權占有,使用和處分專利,不能擅自轉讓專利獲取利益。
因此,發明人有權利獲得獎金等物質鼓勵,而不得帶走專利,否則屬于侵權。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專利申請的相關內容。
由此可見,我國對專利申請人沒有數量限制,因此在申請專利時可以有很多個專利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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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人和發明人有區別嗎
專利申請人和發明人有區別嗎 專利申請人和發明人有區別。
第六條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
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相關知識:
1)他人通過合同從發明人、設計人那取得了發明創造得專利申請權,并申請專利的。
應當注意,發明人、設計人在提出專利申請后轉讓其專利申請權的,應當將轉讓合同交專利局備案,且經專利局登記合同后生效。
2)發明創造的繼承人通過繼承取得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
對于正在申請的專利權利的繼承問題,必須向專利局提出變更申請人的請求。
3)法律直接將專利申請權賦予發明人、設計人以外的其他人。
如職務發明創造的申請人為發明人、設計人所在的單位。
所以專利申請人和專利發明人并不一定是同一人,是有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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