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質審查過程中公知常識的舉證方式是什么,專利實質審查需要多長時間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4 00:44:57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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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實質審查過程中公知常識的舉證方式是什么
專利實質審查過程中公知常識的舉證方式是什么 專利實質審查過程中公知常識的舉證方式:
《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實質審查”第四章“創造性”3.2。1.1節中,給出 “所述區別特征為公知常識,例如,本領域中解決該重新確定的技術問題的慣用手段,或教科書或者工具書等中披露的解決該重新確定的技術問題的技術手段”。
在《專利審查指南》第四部分“復審與無效請求的審查”第二章 4.1節中,提到“在合議審查中,合議組可以引入所屬技術領域的公知常識,或者補充相應的技術詞典、技術手冊、教科書等所屬技術領域中的公知常識性證據” 。
在《專利審查指南》第四部分“復審與無效請求的審查” 第八章4.3。3“公知常識”中,提到“主張某技術手段是本領域公知常識的當事人,對其主張承擔舉證責任。
該當事人未能舉證證明或者未能充分說明該技術手段是本領域公知常識,并且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合議組對該技術手段是本領域公知常識的主張不予支持。
當事人可以通過教科書或者技術詞典、技術手冊等工具書記載的技術內容來證明某項技術手段是本領域的公知常識”。
由此可知,在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審查指南或司法解釋中并沒有對公知常識作出明確的定義,并且也沒有明確說明哪些來源可以證實公知常識,從而在審查過程中時常會出現濫用公知常識的現象,以及申請人和審查員關于某特征是否為“公知常識”進行爭執的情況。
關于公知常識的范圍,專家們的意見并不統一。
部分專家認為,參考專利審查指南的有關規定,公知常識一般是指公知的教科書或者工具書披露的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技術手段和本領域中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慣用手段。
技術詞典、技術手冊、教科書等能夠作為證明公知常識的證據。
但也有專家提出不同看法,認為專利審查指南對公知常識的界定范圍過大,許多技術詞典、技術手冊和教科書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并非真正的“公知常識”。
關于公知常識的認定,多數專家認為,公知常識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眾所周知的事實”,法庭可以直接認定,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
但將公知常識作為一種眾所周知的事實來認定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所謂眾所周知的事實必須為特定時空范圍內的某一領域的一般社會成員所公知,不一定是社會上每一個人都知道的事實,即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專利申請日之前所公知的一般技術常識。
第二,眾所周知的事實屬于證據學上司法認知的內容。
法庭可以在訴訟中的任何程序或者階段主動或者應當事人的請求采取司法認知認定案件所涉眾所周知的事實,不受舉證時限限制。
第三,當事人一方對對方主張的或者專利復審委員會認定的公知常識提出異議的,對方當事人或者專利復審委員會有責任提供有關資料和作出充分說明。
當事人可以對法庭采取的司法認知提出異議,法庭應當告知當事人司法認知的理由和過程。
第四,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司法認知所認定的事實的,主張該事實的當事人仍需舉證。
第五,法院認定眾所周知的事實不受司法審查案卷外證據排除規則的限制,行政機關在行政程序中未記入案卷的眾所周知的事實,在訴訟中仍可以予以認定。
對于公知常識的舉證,有專家認為,公知常識要依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的認識來判斷,要求對所有的公知常識進行舉證是不可能的。
生活常識無須舉證,對技術常識只有當當事人證明專利復審委員會的認定有錯誤時,專利復審委員會才負有舉證責任。
還有專家認為,公知常識不都是眾所周知的事實,其中屬于眾所周知的事實的公知常識無須舉證,只有在行政認知與司法認知的范圍出現不同時,專利復審委員會才應當負責舉證證明。
有專家認為,對公知常識的認定涉及是否引入了新的無效審查理由的問題,在無效審查程序中已經涉及到,不應允許在訴訟階段再引入公知常識。
如果是無效請求人主張,必須在無效審查階段提出來,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并經過聽證。
如果是專利復審委員會依職權引入,當事人在起訴時未提出異議的就視為其認可;起訴時提出異議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仍應當舉證,這不屬于提交新證據,當事人也可以在訴訟中舉出新證據反駁專利復審委員會的認定及其舉證,但有關證據最遲應在一審庭審結束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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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實質審查需要多長時間
專利實質審查需要多長時間 專利實質審查的時間不確定,一般是6-18個月,取決于發明的內容,審查員對發明的理解和審查員的工作安排以及審查員與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之間文件往復的時間。
簡單地說,國內的專利分為三種:
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其中只有發明專利需要先后通過“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才能授權,其余兩類只需要“初步審查”合格即可授權。
除此之外,實質審查和初步審查不同之處主要有:
1、實質審查是應申請人請求而作出的,且申請人需要同時繳納費用,如果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繳納此項費用或未提出請求,則所提出的發明申請,即使已經公布,也將因此被視為撤回,也就是白白貢獻給社會而不能獲得專利權。
初步審查請求則是提交申請之時默認提出的,申請人只需繳納基本的申請費和公布費并提交符合法律要求的文件即可令其申請進入初步審查程序。
2、實質審查的內容比初步審查要多得多,要求也相對嚴格了很多,在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說明書公開程度、權利要求撰寫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設立了更高的標準。
符合標準則獲得授權,不符合標準則被駁回。
3、因為標準更高、審查員工作量更大,所以實質審查程序持續時間也比初步審查要長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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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實質性審查多久
專利實質性審查多久 專利實質性審查一般是6-18個月。
如果沒什么問題不到一年也有可能就授權了。
但不能保證一定會授權,因為在實質審查階段會審查新穎性、創造性等問題,如果有一些實質性缺陷不能修改,或修改后仍不能滿足授權的條件的話就可能被駁回了。
對于發明專利而言除一些需要保密發明專利外,一般的發明專利需要經過受理、初審、公布、實審和授權公告這些階段,一般情況下,自受理起18個月會進行公布,然后進行實審階段,一般情況3年左右才能獲得授權,但不排除更長的時間。
為了加快獲得專利權的期限,可以申請提前公開,這樣在初審合格后,即進行公布,然后進入實審階段,這樣可以加快授權進度。
另外,有些特殊情況,還可以進行加快審查的請求,但手續比較復雜,費用也會較高。
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而言,需要經過受理、初審和授權公告階段,由于不需要進行實質審查,因此,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獲得授權的時間較短,一般為6-10月。
申請發明專利需要提供的技術資料 1、權利要求書:
說明要求保護的發明內容,該內容是指該發明的實質性技術特征。
2、說明書摘要:
概括說明該發明(300字以內)。
3、說明書:
說明本發明所屬技術領域;說明與發明有關的背景技術;說明本發明的目的;詳細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說明該技術方案的達到的效果和優點;證明該效果和優點的相關實驗和數據。
具體地:
涉及機械領域的發明,應提供該產品專利的結構示意圖,說明產品的結構、形狀特征,各部件名稱及連接關系,工作原理。
涉及電學領域的發明,應提供各元器件名稱,及元器件之間的電氣關系。
涉及化學領域的發明,應提供具體化學物質的名稱,制備方法、工藝條件。
涉及化工設備系統的發明,應當提供各個設備之間的連接關系,具體說明與發明有關的設備的結構特征、連接關系。
涉及藥物發明的,應提供藥物的成分、含量、制備方法、臨床或動物實驗的方法和試驗數據。
涉及微*物和生物工程領域的發明,應提供須保藏的證明。
4、附圖說明(如果需要) 5、具體實施方式(實施例):
具體舉例說明本發明。
要是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 的律師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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