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專利申請中提出的分案申請有什么規定,2023專利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要繳納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4 00:39:50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2023專利申請中提出的分案申請有什么規定,2023專利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要繳納哪些費用。
2023專利申請中提出的分案申請有什么規定
一、專利申請中提出的分案申請有什么規定 1、專利申請中提出的分案申請的規定如下:
(1)提出的分案申請,可以保留原申請日,享有優先權的,可以保留優先權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請記載的范圍。
(2)分案申請應當依照專利法及本細則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分案申請的請求書中應當寫明原申請的申請號和申請日。
提交分案申請時,申請人應當提交原申請文件副本;原申請享有優先權的,并應當提交原申請的優先權文件副本。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 二、申請專利分案申請的條件 1、提出分案申請,申請人申請的一項專利必須包括兩項以上的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 2、提出分案申請必須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下達授與專利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超過兩個月的時間規定,視為放棄分案申請; 3、提出的專利申請已經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申請人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4、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不符合要求或部分不符合要求,指定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修改、補充,申請人期滿未作答復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5、提出分案申請的專利,不得改變原申請專利的類別。
依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專利申請人提出分案申請的,可以保留原申請日,享有優先權的,可以保留優先權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請記載的范圍,分案申請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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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專利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要繳納哪些費用
一、專利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要繳納哪些費用 1、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時,應當繳納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和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辦理登記手續。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九十七條 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時,應當繳納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和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辦理登記手續。
二、如何辦理授予專利登記 辦理登記手續是專利授權階段申請人應當辦理的一項必要手續。
現說明如下:
(1)辦理登記手續的期限 登記手續從專利局發出授權通知書以及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之日起啟動。
申請人接到這些通知書以后,應當自通知書右上方專利局加蓋的發文章日期起算,于兩個半月內辦理登記手續。
期滿未辦理的,專利局將發出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通知書。
(2)登記啟動后對其它程序的影響 登記手續完成以后,被通知將要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不得再作為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基礎;也不得再作為新的分案申請的母案。
在對該申請辦理登記手續完成后提出的,以該申請為基礎的要求本國優先聲明,專利局將按優先權聲明視為未提出處理。
對以該申請為母案提出的分案申請,專利局將予以駁回。
登記手續啟動以后,申請人提出的著錄項目變更手續,除變更地址以外,均暫停辦理,待授權程序結束后,再行辦理。
所以這些變更情況將不在專利證書上反映,但將記錄在專利登記簿上,并在專利公報上公告。
(3)頒證日的確定 被通知將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其在專利登記簿上的登記日、公告日和頒證日為同一天。
(4)辦理登記手續時,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請人只需按規定繳納專利登記費、授權當年的年費、公告印刷費以及專利證書印花稅。
發明專利申請還應一并繳納除授權當年之外的各年度的申請維持費。
授權當年的年費可以減緩,但不能滯納。
(5)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以后的權利恢復 專利局作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后,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登記手續的,專利局通知申請人,被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如果申請人耽誤期限是有正當理由的,可以請求恢復權利。
依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時,應當繳納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和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辦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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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專利申請人的修改權是如何規定的
專利申請人的修改權是如何規定的 專利法第三十三條是關于申請人對專利申請的修改權的規定,即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
可作如下理解:
1、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這是法律賦予專利申請人的一項權利。
專利申請人在申請專利以后,被授予專利權以前,可能因多種原因,需要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
比如,可能會認為自己的專利申請文件中有些地方寫的不清楚,不準確,或者有些數據還需要經過重新測算,更改等等。
因此,法律允許專利申請人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
這里規定的申請人對專利文件的修改,與本法第三十七條所規定的申請人應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要求對其專利申請的修改是不同的,這里是申請人主動提出的修改。
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發明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或者在對專利局第一次實質審查意見作出答復時,可以對發明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內,可以對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比如,可以對原來的文字、圖示進行修改,以使得更加清楚、準確;或者可以對原來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補充,以使得更加完善。
但是,申請人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不得超出法律規定的范圍。
2、關于申請人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范圍。
按照本條規定,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范圍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
專利申請人要具備什么條件 并不是任何自然人或法人都有權申請專利,有權申請專利的自然人或法人如下:
1。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其合法權利的繼承人 所謂合法繼承人,是指由于發明人去世,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專利申請權。
2。職務發明創造所屬的法人單位 對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單位。
3。合法受讓人 非職務發明的發明人或者職務發明所屬單位自愿將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有償或無償地轉讓給予的人或單位。
4。共同申請人 共同申請人是指共同申請專利的個人與個人、個人與單位或者單位與單位。
共同申請人中,如果事先有合同約定的,按合同約定的辦理。
5。外國人的專利申請資格 外國人包括外國公民和外國法人。
為了促進國際經濟技術交流,引進國外先進科學技術,我國《專利法》采用國際通行原則,對外國人在中國申請專利做了如下規定。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在我國申請專利,如果其所屬國同我國有雙邊協議或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按互惠和對等原則予以辦理。
辦理申請應當委托中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制定的專利辦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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