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侵權盜版有哪幾種形式,軟件復制品持有人不知情構成侵權嗎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3 01:20:24 瀏覽: 104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軟件侵權盜版有哪幾種形式
軟件侵權盜版有哪幾種形式
在軟件行業,隨著各種光磁介質的出現,復制技術的進步以及網絡的發展,盜版的形式也呈多樣化,概括起來,主要包括最終用戶盜版、硬盤預裝盜版、網絡盜版和街頭販賣盜版光盤四種類型:
一、最終用戶盜版 這是業界公認的組產業發展帶來損失最大的盜版形式。
簡單地說,就是最終用戶特別是企業用戶未經許可或者超許可范圍使用軟件。
例如:
用戶購買了一套正版軟件,就意味著允許用戶在一臺電腦上使用該軟件。
如果該用戶在兩臺或兩臺以上電腦上使用該軟件,就構成侵權使用,形成最終用戶盜版。
二、硬盤預裝盜版 廠商、系統集成商或電腦銷售商在電腦中為客戶預先安裝操作系統或一些應用軟件,這就是通常所說的軟件預裝。
如果預先安裝的軟件并未得到授權,并非從正常途徑獲得甚至是銷售商自己非法復制的,則構成軟件的非法預裝。
三、網絡盜版 我們經常會發現有一些網站提供免費或有償下載的軟件,如果這些軟件是沒有經過合法的授權的,下載這些軟件就是非法下載。
這種非法上載和下載的行為就構成網絡盜版。
四、街頭販賣盜版光盤 這是最常見的制售盜版的形式。
特別是把一些常用的軟件做成一個大拼盤來向行人兜售,這種光盤包裝粗糙,容易識別。
往往存在安全隱患,危害性顯而易見。
軟件復制品持有人不知情構成侵權嗎
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的處罰,主要包括:
1、一般情況下,構成犯罪的,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會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單處罰金。
2、銷售侵權復制品罪,指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權、專有出版權的文字作品、音樂、電影、等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行為。
軟件版權糾紛中對軟件侵權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一、我國司法界對軟件侵權鑒定的認定標準 我國司法界在認定計算機軟件是否侵權所采用的標準是按照創意/表達分離原則來進行計算機軟件的保護。
計算機軟件的法律保護問題,是自本世紀五、六十年代隨著計算機軟件產業的發展而產生的。
對于計算機軟件進行保護的法律保護形式很多,如、、、、等等。
根據軟件的自身的特點,軟件應用于不同的目的、表達的不同的形式,可以采用不同的法律保護形式。
而不同的法律保護形式,又各有其特點。
1、《著作權法》保護。
這種保護方式主要是根據保護的基本原則,即創意/表達分離原則,來保護創意的表達。
美國版權作品新技術應用全國委員會 (contu)的最終報告認為:
就現有法律而論,著作權法是保護軟件最為適宜的法律。
在我國,著作權保護也是對軟件進行法律保護的主要途徑。
但是,著作權法僅保護該軟件本身的表現形式,而不能擴大到開發軟件所用的思想、概念、方法、原理、算法、處理過程和運行方法等。
2、《專利法》保護。
這種保護彌補了著作權法保護的一些不足,可以有效地保護計算機程序所體現的設計者的“創意”。
但軟件本身不能單獨,而只能是從屬于某一個發明的組成部分。
二、軟件侵權相關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5條規定:
“提供內容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對著作權人要求其提供人在其網絡的注冊資料以追究行為人的,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追究其相應的侵權責任。
” 第6條規定:
“網絡服務提供者明知專門用于故意避開或者破壞他人著作權技術保護措施的方法、設備或者材料,而上載、傳播、提供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具體案情,依照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改后第四十八條)第(六)項的規定,追究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民事侵權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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