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需要準備的材料,實用新型專利中材料特征的考量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2 11:57:36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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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專利需要準備的材料,實用新型專利中材料特征的考量
【弁言小序】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也就是說,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是對產品的形狀和/或構造而非方法或材料的改進。
《專利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六章中規定:
在實用新型專利新穎性、創造性的審查中,應當考慮其技術方案中的所有技術特征,包括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
這兩處規定是否自相矛盾?對于權利要求中包含材料特征或方法特征的實用新型專利,在審查實踐中應當如何考量?本文以案說法,以一件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件為例,闡釋在實際審查過程中,對于實用新型專利權利要求中的材料特征的考量。
【理念闡述】 對于權利要求中包含材料特征或方法特征的實用新型專利的審查,首先需要判斷其是否屬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客體。
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且僅保護針對產品形狀和/或構造提出改進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專利不保護方法,也不保護對方法或材料的改進,但并非在實用新型專利的權利要求中不能包含材料特征和/或方法特征。
對于包含材料特征和/或方法特征的實用新型專利產品權利要求,如果該材料或方法是已知的,即屬于將現有技術中已知的材料或方法應用于具有形狀、構造的產品上,則不屬于對材料或方法本身提出的改進,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客體排除的對象;反之,如果材料或方法不是已知的,則屬于對材料或方法的改進,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
對實用新型專利新穎性、創造性的審查,是在判斷其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客體之后才需要作出的進一步審查。
此時,在實用新型專利新穎性、創造性的審查中,應當考慮其權利要求中的所有技術特征,包括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但每一個特征的實際限定作用應當最終體現在該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主題上。
對于包含材料特征和/或方法特征的產品或設備權利要求,材料特征和/或方法特征的實際限定作用取決于其對產品或設備的結構帶來何種影響。
盡管權利要求中的材料特征和/或方法特征采用的是已知材料和/或已知方法,其對所要求保護的產品或設備也可能帶來影響,使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
【案例演繹】 某實用新型專利(下稱涉案專利)涉及一種童車的車輪組件鎖定結構及卡件。
童車的車輪組件與支架之間具有快拆結構,當快拆結構鎖定時,車輪組件轉動連接在車架上,而當快拆結構解鎖時,則可將車輪組件從支架上快速拆下。
涉案專利在背景技術部分指出“現有技術中的快拆結構均采用金屬材質,由于存在配合間隙,快拆結構、轉軸、支架三者之間會在童車行進時因碰撞而產生異響,時間久了,還會使部件磨損而影響推車的使用壽命,另外轉軸與支架之間的間隙會使車輪組件產生晃動。
若要消除配合間隙,需要提高精度,則勢必會增加加工難度”。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涉案專利采用了如下方案:
權利要求1:
一種童車的車輪組件鎖定結構,所述的車輪組件通過在上下方向上延伸的轉軸轉動連接在童車的支架的底部,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車輪組件鎖定結構包括可拆卸地連接在所述支架上的卡件,該卡件為塑料材質,該卡件包括卡腳,所述的轉軸上具有向內凹陷的環形卡槽,所述的卡腳位于所述環形卡槽內,并且所述卡腳通過卡件的材料彈性而壓緊在所述環形卡槽的環形面上并對所述轉軸施加垂直于軸向的推力。
權利要求7:
一種應用于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童車的車輪組件鎖定結構的卡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卡件為塑料材質,所述的卡件包括兩個卡腳,且兩個卡腳之間形成能夠因材料彈性而張開或收攏的八字形開口,當所述卡件處于工作狀態時,所述的兩個卡腳卡入物體,且兩個卡腳的朝向彼此的一側面壓緊在所述物體上。
涉案專利在說明書中記載的效果如下:
本實用新型童車的車輪組件鎖定結構及卡件,利用了塑料卡件材質有可變形的特性,能實現始終以預緊接觸的且不影響轉軸轉動的方式卡在車輪組件的轉軸的卡槽內。
一方面,卡件壓緊在轉軸上,卡件與轉軸之間不會存在配合間隙,另一方面,卡件對轉軸的推力,能夠將轉軸推向一側,從而消除轉軸與支架之間的間隙,從而解決了因配合間隙而造成的異響和車輪組件晃動的問題。
無效宣告請求人提出了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理由之一是權利要求7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
其提供的對比文件公開了一種可拆卸腳輪,可配套于箱包和小推車上使用,包括有:
滾輪;一輪架,下端通過橫軸定位所述滾輪、上端設置有豎軸,該豎軸端部加工有環槽;一輪座,設置有豎向軸孔,用來承納和定位插入的豎軸;所述輪座頂面設置有滑槽,滑槽中央凸設有梯形擋塊,該梯形擋塊兩腰延長線相交方向指向軸孔處;一鋼絲卡簧,該鋼絲卡簧折彎成酒瓶狀,具有瓶身的矩形段、瓶頸的錐頸段和瓶口的收窄段,收窄段有兩個,且兩個收窄段之間形成八字形開口;鋼絲卡簧放置在所述滑槽中,錐頸段套設在梯形擋塊的腰部上,收窄段夾持在豎軸的環槽上,借助錐頸段與梯形擋塊腰部相對移動配合,使收窄段張開或自動復位;一上蓋,該上蓋通過螺絲鎖固在頂面,約束鋼絲卡簧只能在滑槽中橫向滑動。
無效宣告請求人認為:
權利要求7與該對比文件的區別僅在于卡件為塑料材質,而塑料是一種已知材料,權利要求7相對于該對比文件不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即便認為卡件為塑料材質不屬于現有技術,該對比文件已公開利用鋼絲卡簧的材料彈性來與豎軸可拆卻連接,其給出選擇將鋼絲卡簧替換成塑料材質的卡件的啟示,權利要求7仍不具備創造性。
對于涉案專利權利要求7中包含的材料特征,合議組進行了如下考量:
(1)涉案專利是實用新型專利,首先要審查其是否屬于實用新型保護的客體。
實用新型專利的權利要求中可以包含已知材料的名稱,即可以將現有技術中的已知材料應用于具有形狀、構造的產品上。
如果權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狀、構造特征,又包含對材料本身提出的改進,則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
(2)若其屬于實用新型保護的客體,再審查其相對于對比文件是否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
此時,在實用新型專利新穎性、創造性的審查中,應當考慮其權利要求中的所有技術特征,包括材料特征,但每一個特征的實際限定作用應當最終體現在該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主題上。
如果權利要求的某一部件采用了本領域已知的不同于對比文件的材料,而且采用該材料的部件與其它部件相配合能夠獲得有益的技術效果,對比文件也未給出采用上述技術特征的技術啟示,則通常認定該權利要求具備創造性。
具體到本案:
第一步,實用新型保護客體審查。
涉案專利權利要求7中限定了“卡件為塑料材質”,然而,塑料是一種已知材料,其不屬于對材料本身提出的改進,只是將現有技術中的已知材料應用于具有形狀、構造的產品上,屬于實用新型保護的客體。
實用新型專利需要準備的材料,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時,需要準備什么資料?
4、內容:
包括目的、技術方案和有益效果。
1)目的:
說明創造所要解決的問題(或者所要克服的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陷)。
2)技術方案:
詳細說明所采用的總體技術方案和不同于現有技術的各個方面。
產品專利要指出產品的組成或結構、各零件的位置、零件間的相互關系、參數和用途等。
實用新型專利需要準備的材料,申請專利前,我們都需要準備些什么?
專利申請,無論對公司還是個人,都能帶來許多正面的增益,不管是申報政府項目,高新企業政策補助,還是保護研究成果,職稱評級,都離不開申請專利這一環。
但申請專利所需的繁雜流程和各類證件資料,卻讓不少想要申請專利的朋友頭疼不已。
今天晟強文化就跟大家聊一下,申請專利之前,我們都需要準備些什么。
首先我們要了解,自己要申請的專利屬于哪一種類型。
專利分為三種類型,分別是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發明專利 發明專利是對產品或方法所提出的全新的技術方案。
這種專利 指創造性的發明一種東西或一種方法。
相較于外觀和實用型專利來首,發明專利的含金量更高,但更難申請,不過只要找對申請方法,申請通過率也會高很多。
實用新型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是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的而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這種專利 僅針對實物,不針對方法,同時跟名字一樣,這種專利一定要實用。
外觀專利 外觀專利是針對產品形狀、圖案、色彩的新設計方案,并且要求富有美感同時適于工業應用的。
這種專利也是僅針對實物,同時要強調其外掛的新穎性和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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