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別人幫自己做專利,或者幫別人申請專利有風險嗎?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3-20 11:28:03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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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別人幫自己做專利
專利是很重要的東西,也是對于很多的人來說是很重要的,但是也還是有些人的會請人來寫專利的,對于這種行為其實是不合規的,這種行為違法的行為是不了解的,所以幫人寫專利違法嗎?
如果雙方就專利申請權歸屬達成協議,則不構成違法。
專利(patent)一詞來源于拉丁語Litteraepatentes,意為公開的信件或公共文獻,是中世紀的君主用來頒布某種特權的證明。
這種文件敘述發明的內容,并且產生一種法律狀態,即該獲得專利的發明在一般情況下只有得到專利所有人的許可才能利用(包括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等),專利的保護有時間和地域的限制。
我國專利法將專利分為三種,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專利的兩個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獨占”與“公開”,以“公開”換取“獨占”是專利制度最基本的核心,這分別代表了權利與義務的兩面。
“獨占”是指法律授予技術發明人在一段時間內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公開”是指技術發明人作為對法律授予其獨占權的回報而將其技術公之于眾人,使社會公眾可以通過正常的渠道獲得有關專利技術的信息。
(一)形式法定原則 申請專利的各種手續,都應當以書面形式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規定的其他形式辦理。
以口頭、電話、實物等非書面形式辦理的各種手續,或者以電報、電傳、傳真、膠片等直接或間接產生印刷、打字或手寫文件的通訊手段辦理的各種手續均視為未提出,不產生法律效力。
(二)單一性原則 是指一件專利申請只能限于一項發明創造。
但是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同一產品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或者用于同一類別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三)先申請原則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給最先申請的人。
專利的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轉讓后,原權利人喪失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未經許可不能夠在自己原有的范圍內繼續使用。
不過,在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時,發明人或設計人所享有的署名權和獲得精神獎勵等權利并不同時轉讓。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都必須訂立書面合同。
并且,當事人應將合同副本提交給中國專利局,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才能生效。
專利還可以通過實施許可的方式,許可受讓人在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受讓人支付約定的使用費。
專利的實施許可包括獨占許可、排他許可和普通許可三種方式。
其中,排他許可就是許可受讓人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對合同規定的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讓與人仍保留在該范圍內的使用權,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該范圍內對同一專利技術的使用權。
叫別人幫自己做專利,幫別人申請專利有風險嗎?
在不具備代理資質的前提下,為別人申請專利涉嫌違法,幫別人申請專利是有風險的。
我國專利法規定,申請人可以選擇自己申請,也可以選擇委托他人代理自己申請(請別人幫自己申請)。
由于申請專利是一項專業性要求非常高的工作,需要撰寫申請文件的人既能夠理解專利技術方案,又具有專利法律知識和實踐經驗,否則無法有效地幫助申請人爭取授權和最大的專利保護范圍,會給申請人造成損失。
所以為保護申請人權益,規范專利代理行為,國家制定了《專利代理條例》、《專利代理管理辦法》,要求代理專利申請的代理人,必須取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類似律師執業必須先要通過司法考試),能專職從事專利代理業務。
對于沒有專利代理資質而接受委托幫助他人申請專利的,一旦被查處,將面臨停止違法代理、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后果 。
自己有一個想法,技術上自己卻做不了,請別人幫忙做了,自己可以申請專利嗎?
答:
自己的技術方法,委托他人制造,可以申請專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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