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限制有什么規定,民法典設定地役權是否需要行政許可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民法典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限制有什么規定 ?
本文導讀目錄:
1、民法典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限制有什么規定
2、民法典設定地役權是否需要行政許可
3、沒申請專利被模仿可以追究責任嗎
民法典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限制有什么規定
民法典規定,實施專利許可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僅在該的存續期限內有效。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五條【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限制】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僅在該專利權的存續期限內有效。
專利權有效期限屆滿或者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人不得就該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第八百六十六條【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許可人主要義務】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許可人應當按照約定許可被許可人實施專利,交付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專利實施許可的方式是什么
1、獨占許可。
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只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技術,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專利技術。
在這種情形下,專利權人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亦喪失自己專利技術的使用權。
2、排他許可。
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只有專利權人和被允許使用人有權使用該專利,其他任何人無權使用該專利。
3、普通許可,也叫一般許可,非獨占許可。
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使用其專利外,權利人還可以允許第三人使用其專利。
4、分許可。
是指專利權人和被允許使用人可以使用其專利,同時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使用人都有權允許其他人使用其專利。
5、交叉許可,也稱相互實施許可。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專利權人實施專利許可的,只有在專利權有效期內才能實施。
民法典設定地役權是否需要行政許可
答:
設立地役權是不需要行政許可的,設立地役權只需要利人簽訂合同,然后到機構辦理地役權登記。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條【地役權合同】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
地役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權期限; (五)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七十四條【地役權的設立與登記】地役權自地役權時設立。
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 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權分類:
(一)積極地役權與消極地役權。
以地役權的實現方式為標準,可將其劃分為積極地役權和消極地役權。
積極地役權是指地役權人可在供役地上為一定的積極行為的地役權,也稱作為地役權。
消極地役權是指以供役地人不得為一定行為為內容的地役權,因其負有一定不作為的義務,而非單純的容忍義務,又稱不作為地役權。
(二)地役權的繼續地役權與非繼續地役權。
以地役權的行使方式或權利實現的時間是否繼續為標準,可以將其劃分為繼續地役權和非繼續地役權。
前者指權利的行使無須每次都有地役權人的行為,而權利卻能不間斷地實現的地役權,道路與設施的存在本身就意味著權利人在持續地行使地役權。
消極地役權一般均為繼續地役權。
后者又稱間斷地役權,是指權利的行使每次都需要由權利人實施一定的行為,否則無法實現其權利的地役權。
(三)表見地役權與非表見地役權。
以地役權的存在是否表現于外部為標準,可將其劃分為表見地役權和非表見地役權。
前者是指權利的存續,能自外界得以知曉,有外部事實予以表現地役權,如通行地役權或地面排水地役權等。
后者是指權利的存續,不能從外界予以認識,無外部事實作為表現的地役權,如埋設地下管線的地役權、眺望地役權、采光地役權、特定營業禁止地役權。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并且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沒申請專利被模仿可以追究責任嗎?
答:
沒申請專利被模仿不能追責,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擁有才能依法追究責任。
專利出現侵權后,一般有三種解決途徑。
但是不管選擇其中一種或幾種途徑,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收集的。
只有做好了這一步的工作,后面的措施才有了主動權,否則,后面的工作無法開展。
1、協商與和解: 和被控侵權人均可自行協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調解、斡旋下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
提出協商意向時一般可以向侵權方發送侵權函。
這在我國中并無規定,但在現實生活中卻被經常使用,而且還常取到較好的作用。
侵權警告信的寫法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口氣可以強硬,也可以緩和。
一般應寫明以下內容: (1)專利權人的專利號,專利的主要權項內容; (2)對方的產品或方法侵害了該,希望中止或禁止對方制造、銷售和使用的行為; (3)希望對方于何時就此作出答復; (4)如果對方不作答復,專利權人可能采取的措施。
2、行政裁決或協調專利權人在侵權人侵權事實和證據充分確鑿的情況下,可向專利局等有關行政部門舉報,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對侵權人的進行調查核實后作出。
在行政裁決過程中,有關專利行政部門基于有關當事人的申請,可對專利侵權的進行調解。
3、向法院起訴: 專利權人在發現侵權人侵犯其專利權后,亦可徑自向侵權行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關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要求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等。
同時有權申請對侵權人的侵權事實和證據進行,申請法院強制令,禁止侵權人繼續侵權行為。
為保證經濟賠償的切實執行,專利權人在起訴的同時,可向受理法院申請對侵權人的等額財產進行訴訟保全。
《專利法》第六十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向人民法院起訴; 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
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進行調解; 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專利法》向法院起訴。
二、被人起訴專利侵權怎么辦 如果有人向法院起訴你侵犯了他的專利權,法院在受理后,會向你送達副本,根據規定,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十五日內必須提交。
在這段時間內,應該做下列工作:
1、立即聘請或專利人,調閱原告的專利文件,了解案情。
2、配合專利代理人收集材料,準備文件,在十五天的答辯期內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無效請求。
3、研究起訴狀內容和原告證據材料,收集對原告訴訟請求的反訴證據,配合代理人撰寫答辯狀,一方面提供專利無效請求證據,請求法庭依法中止訴訟程序; 另一方面針對原告訴狀中的請求和證據,提出答辯和反訴。
一般情況下,在十五天答辯期內向專利局提出無效請求的,法庭會中止訴訟程序,等待專利局對無效請求的決定。
此后,一方面由專利代理人完成整個無效程序中的意見陳述,另一方面,研究原告的訴訟請求和證據,進一步收集反證證據,等待無效決定作出后法庭的再次開庭。
小編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在我國法律中規定,沒申請專利被模仿通常是不能追責的,無法證明自己為原創,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擁有專利才能依法追究責任,專利出現侵權后,一般有以上三種解決途徑。
民法典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限制有什么規定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更多關于 民法典設定地役權是否需要行政許可 的資訊,可以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知識產權 專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