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復審決定有哪些結果,專利復審委員會審查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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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導讀目錄:
1、專利復審決定有哪些結果,相關法律規(guī)定
2、專利復審委員會審查期限是多久
3、專利復審委托如何辦理,如何申請專利復審
專利復審決定有哪些結果,相關法律規(guī)定
答:
現行調整專利行政復議的法律、法規(guī),主要是《行政復議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復議規(guī)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下簡稱《行政復議規(guī)程》)。
與專利行政復議有關聯的法律、法規(guī),則至少還有《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專利行政執(zhí)法辦法》等。
專利復審委員會審查期限是多久
答:
專利法和專利法實施細則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審查的期限沒有作出規(guī)定,而申請人對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
《專利法》: 第四十一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
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
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后,作出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二條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將受理的復審請求書轉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原審查部門進行審查。
原審查部門根據復審請求人的請求,同意撤銷原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據此作出復審決定,并通知復審請求人。
第六十三條專利復審委員會進行復審后,認為復審請求不符合專利法和本細則有關規(guī)定的,應當通知復審請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
期滿未答復的,該復審請求視為撤回; 經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后,專利復審委員會認為仍不符合專利法和本細則有關規(guī)定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駁回決定的復審決定。
專利復審委員會進行復審后,認為原駁回決定不符合專利法和本細則有關規(guī)定的,或者認為經過修改的專利申請文件消除了原駁回決定指出的缺陷的,應當撤銷原駁回決定,由原審查部門繼續(xù)進行審查程序。
專利復審委托如何辦理,如何申請專利復審
答:
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自收到專利局或者專利復審委員會的處分決定之日起兩個月內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并同時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
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自障礙消除之日起兩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還應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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