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專利檢索報告需要答復嗎?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1-03-29 17:21:14
提交歐洲專利申請時,必須提出檢索請求及繳納檢索費,審查過程中歐洲專利局(EPO)出具檢索報告(European search report),在報告中附加一份對該申請可專利性的初步意見書。該檢索報告可幫助申請人預估授權前景,便于其適時作出修改或撤回申請案的決定。
在2010.4.1前,對于歐洲專利檢索報告,申請人沒有義務必須答復。
后來為了優化檢索和審查程序,EPO對歐洲專利公約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自2010.4.1起,申請人應對檢索報告中的意見進行答復,答復期限是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之前,如果規定期限內申請人未答復,該歐洲專利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EPO出具的檢索報告,相當于我國的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OA1),必須要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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