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特殊申請程序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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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特殊申請程序 – IDS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簡稱IDS
通常翻譯為信息披露聲明,根據美國專利法細則37 C.F.R 1.97款中的內容,這是對于申請專利一方(包括發明人,申請人/受讓人,代理人等)在整個專利申請過程中獲知與發明的可專利性相關的技術資料時,需要告知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的一項義務(Duty of Disclosure)
適用類型
實用專利申請(Utility)
* 以下類型無需向USPTO提交IDS:
臨時申請(Provisional Application);
外觀申請(Design Application)。
* 繼續申請(CPA)、部分繼續申請(CIP)、分案申請中,在先申請中已經遞交的IDS文件無需重新遞交,而之后產生的IDS文件,需要正常提交。
IDS提交時機
美國專利法細則37 C.F.R 1.97款
1.97(b)款:若IDS是申請人在下述任一時間段內提交的,USPTO將予以考慮:
(1)自一件美國國內申請提交日起的三個月內;
(2)自一件國際申請進入美國國家階段之日起的三個月內;
(3)在第一次實體OA下發之前;
(4)在提交RCE之后,第一次OA下發之前
1.97(c)款:若IDS是在(b)款規定的時限之后提交,而在最終駁回通知(FOA) 、
授權通知書下發之前或任何能導致專利申請程序關閉的行為發生之前提交,并且滿
足下述任一條件,則USPTO將予以考慮,
(1)一份聲明;或
(2)費用。
1.97(d)款:若IDS是在(c)款規定的時限之后提交,而在授權費支付之前或支付
時提交,并且滿足下述條件,則USPTO將予以考慮,
(1)一份聲明;和
(2)費用
*官費可能會有所調整,如涉及相關費用,請查詢最新的官費

不提交IDS的后果
若申請人明知道有非常相似的對比文件存在,特別是可能會影響專利性的實質性(Material)對比文件,但是刻意的不主動提出,便會被認為是具有欺瞞USPTO的意圖(intent to deceive)。
在美國專利訴訟過程中,他人可以使用合法手段查到專利權人是否遵守了IDS的揭露義務(Duty of Disclosure),一旦他人知道了某一專利申請案并沒有合法提交所有的IDS文件,并且提供了欺瞞USPTO的證據,就有可能導致已取得的專利,其專利權不可實施(Unenforceable)。
美國專利特殊申請程序 – PTA
PTA(Patent Term Adjustment)-專利期限調整
美國專利法154 (b)款、專利法實施細則 1.702 款規定了專利期限調整(Patent Term Adjustment,簡稱PTA)。
根據 1999年的專利期限保證法的規定,在專利申請、審查 、授權等相關程序中, 一旦出現由于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 的拖延或非申請人的原因造成的延遲,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須將拖延的天數補償至專利期限中。
PTA的計算方法
PTA=由USPTO審查造成的延遲-由申請人造成的延遲
1、由USPTO審查造成的延遲
* A類延遲
1)審查員應在申請日起14個月內向申請人發出審查結果,其超出14個月的天數為審查員造成的延遲,此點僅適用于2013年1月14日之后授權的案件;
2)審查員應該在申請人針對審查意見通知書答復之日起4個月內發出下一個審查結論,如在此期限內未向申請人發出下一次審查結論的超出4個月的天數為USPTO審查造成的延遲。
* B類延遲
從申請日起直至專利授權公告日(issue date),超出3年的天數,為USPTO審查造成的延遲
2、由申請人造成的延遲
(1)由于申請人的原因,包括未能及時跟進官方的處理或審查的進程度,導致官方延遲做出審查結論的這部分天數應從根據前述規定37 CFR 1.703中涉及的專利調整期間內扣除。
(2)申請人未在三個月內答復專利局發出任何審查意見通知,超出官方期限的天數應從前述規定37 CFR 1.703中涉及的調整期間內扣除。
(3)因申請人原因,未積極推進申請而造成的申請進度(包括處理或審查)的延遲。
(4)在專利局發出任何審查意見通知書或授權通知書之前(以先到之日為準),更正說明書、附圖、序列表等均影響PTA的計算
申請過程中影響PTA的因素
盡量減少答復延期:請求延期的天數將會在PTA中扣除
慎重提交補充答復文本 :自第一次提交答復文本之日至提交補充答復文本之日的天數將在PTA中扣除
IDS的提交時機:答復意見之后提交的IDS將被看作為補充答復文本
授權后影響PTA的因素
盡量不再提交文件,任何補正,聲明等均會被視為阻礙發證程序的因素
對PTA有異議時可在授權日兩個月內提交行政復議,若不成功,則專利權人需在頒證180天內提起訴訟
美國專利特殊申請程序 – 有效期&MF
MF(Maintenance Fee)維持費
美國實用申請,植物新品種以及外觀專利的有效期
美國實用專利維持費(Maintenance Fee)繳納費用明細
美國實用專利申請有效期
1、對于1995年6月8日前申請但卻在1995年6月8日后獲得授權或在1995年6月8日仍有效的實用專利,專利保護期為以下兩期間之較長者:
從獲得授權日起算17年或從申請日起算20年。
2、自1995年6月8日及之后提出申請的實用專利申請和植物專利:
美國實用申請:一般情況下是自申請日起20年,分別自授權公告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繳納維持費。
植物新品種專利:自申請日起20年,無需繳納維持費。
3、美國外觀設計專利:
2015年5月13日前遞交的外觀申請,保護期限為自授權公告日起14年。
2015年5月13日(含)后遞交的外觀申請,保護期限為自授權公告日起15年。
所有的外觀申請,均不需要后續繳納維持費。
*請注意,2015年5月13日,美國正式加入了海牙體系。
美國專利維持費,滯納金明細(U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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