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申請中的RCE是什么程序?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1-10-19 15:01:16
有人問樂知網小編,美國專利申請中的RCE是什么程序?
答:
RCE(Request for continued examination),即請求繼續審查。
在美國,發明專利申請過程中通常有non-final OA和final OA,當收到final OA時,表示申請時所繳納的檢索費和審查費用已經用盡,申請人在答復final OA時一般不允許修改權利要求書(可以刪除或者進行形式上的修改,但不能引起新的問題而導致審查員需要重新檢索),因為修改權利要求書意味著審查員要對新的技術方案進行再次檢索和審查。
如果申請人想要審查員繼續對該專利進行審查,那么就可以啟動RCE,并繳納相關費用。這個時候申請人就可以再次修改權利要求書了。
對于提交RCE請求的次數,美國專利商標局并沒有限制,理論上,只要申請人愿意,就可以不斷請求RCE。
RCE的設置目的,是使審查員對未經審查的技術方案進行審查,所以在提交RCE請求時,權利要求書內應當至少有一項是新的,或者修改未被考慮的權利要求。
如果只是將final OA的權利要求書不加修改遞交上去,即使啟動了RCE,審查員也有權再次發出final OA。
如果申請人認為不進行修改的權利要求書是具備授權條件的,即啟動RCE而不修改權利要求書,則不適合提RCE,而更適合直接答復final OA,還可以進行Appeal或者Pre-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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