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發明專利申請加快審查途徑二:優先審查
一、概述
優先審查(Prioritized Examination Track)是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于2011年9月推出的程序。
適用于發明或者植物專利申請。
申請人需繳納額外優先審查費用每件4000美元官費,可以提出優先審查請求,在獲準優先審查之日起12個月內得到最終處理。
此種途徑不需要申請人做審前檢索和提交分析文件。
二、申請條件
申請優先審查需滿足以下條件:
1、專利申請必須通過電子方式提交
2、提交一份完整申請(說明書、發明人的宣誓聲明、基本申請費、檢索費、審查費等)
3、申請不得超過4項獨立權利要求和總計30項權利要求,且不能含有多重引用的從屬權利要求
4、提出優先審查請求,并繳納優先審查費
5、該年度尚有優先審查名額,目前美國專利商標局每年可接受10000個優先審查申請。
優先審查請求獲準后,該申請將獲得優先審查的地位。
以下行為導致喪失優先審查資格:
1、專利申請人在此之后修改申請使其權利要求數量超出規定,或加入多項引用的從屬權利要求
2、提出繼續審查
3、申請人在答復審查員意見或USPTO其他意見的時候請求延期。
三、審查周期
優先審查從批準加快到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的平均周期僅為2.1個月,做出最終審查決定的平均周期僅為6.5個月,如果是授權決定該周期僅為5.2個月。
從提交相關申請到批準加快審查的平均周期為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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