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被駁回了怎么辦,為什么要進行專利駁回復審?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2-12-20 23:15:08 瀏覽: 次
為什么要進行專利申請駁回復審?
1.駁回復審是專利申請被駁回的唯一救濟方式。
2.如果機構不專業的答復審查意見導致申請被駁回,那就要申請復審去挽回。
3.審查員的判斷具有主觀性。
4.重新申請新發明專利,耗時太長。
什么樣的案件可以申請復審?
1、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初步審查時作出的駁回決定,認為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經陳述意見、修改或者兩次補正仍未消除的;
2、在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時,因陳述意見并修改后缺陷仍未消除而作出駁回決定。
需要指出的是,專利申請被駁回后,我們只能選擇復審這一救濟方式,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專利復審流程是怎樣的?
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專利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
國知局作出的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包括兩種情況:
一種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進行初步審查后,認為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而予以駁回;
另一種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經過實質審查,認為發明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予以駁回。
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請求的,應當提交復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應當附具有關證據。
復審請求不符合規定格式的,復審請求人應當在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該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
請求人在提出復審請求或者答復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通知書時,可以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但是,修改應當限于消除駁回決定或者復審通知書中指出的缺陷。
修改后的專利申請文件應當提交一式兩份。
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將受理的復審請求轉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原審查部門進行審查。
應復審請求人的請求,原審查部門同意撤銷原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據此作出復審決定,并通知復審請求人。
專利復審委員會進行復審后,認為復審請求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應當通知復審請求人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
逾期未答復的,復審請求視為撤回;專利復審委員會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后,認為仍然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的,應當作出復審決定,維持原駁回決定;專利復審委員會經過復審,認為原駁回決定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或者修改后的專利申請文件消除了原駁回決定指出的缺陷的,應當撤銷原駁回決定,由原審查部門繼續進行審查程序。
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決定之前,申請人可以撤回其復審請求。
復審請求人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前撤回復審請求的,復審程序終止。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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