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專利變更和專利轉讓?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1-12-01 17:07:33 瀏覽: 次
樂知網小編為專利申請的人介紹一下知識產權領域中,什么是專利變更和專利轉讓?
什么是專利變更?
專利變更也叫做著錄項目變更,包括:
(1)申請號;
(2)申請日;
(3)發明創造的名稱;
(4)分類號;
(5)優先權事項(先前申請的申請號、申請日期及原受理機構名稱);
(6)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事項 (包括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姓名、國籍,或者注冊國家,或者地區、地址、郵政編碼、組織機構代碼,或者居民身份證號碼);
(7)發明人姓名;
(8)專利代理事項(代理機構的名稱、機構代碼、地址、郵政編碼、代理人姓名、執業證號碼、聯系方式);
(9)聯系人事項(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方式)及代表人等。
專利變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個人或單位向外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必須經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批準;
2、必須向專利管理部門申請認定和登記;
3、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人要與受讓人共同簽署一份書面的、符合專利法及有關法律的《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并繳費。
國家專利管理機關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后,此項專利權的轉讓正式生效。
什么是專利轉讓?
指擁有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人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給他人的一種法律行為。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
專利轉讓形式:
1.專利整體轉讓,實施獨占許可,也就是所謂的轉讓專利所有權,10年的自主產權。
2.專利實施排他許可,指企業買斷專利,只有專利權人和該企才能使用該項技術,專利不能再次轉讓給第三方。
3.專利實施普通許可,指專利權人授權某一企業或個人生產該專利,同時也可授權多家企業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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