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個專利許可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成功發行帶來的啟示

此次廣州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發行規模3.01億元,債項評級達到AAAsf,全場認購倍數2.25倍,最終該產品發行票面利率為4.00% 。
基于對國外知識產權證券化成功經驗的吸收,以及國內知識產權證券化的探索,對該項目操作模式、流程的分析總結,“興業圓融-廣州開發區專利許可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給知識產權金融創新、知識產權證券化探索帶來了以下啟示:
一、知識產權證券化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打通了新融資渠道
傳統的融資形式主要為以風險投資為主的股權融資和以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為主的債權融資,均以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和信用狀況作為償付支持。知識產權證券化是一種既非債權也非股權的證券融資形式,原始權益人是以底層資產出售的形式獲得資金,即流動性很差的長期資產轉化為流動性很強的貨幣資金。
《“十三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提出,到2020年年度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金額達到1800億元,據統計,2019年上半年全國專利和商標新增質押融資金額為583.5億元,同比增長2.5%,質押項目數為3086項,同比增長21.6%。
雖然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穩步增長,但是其仍然滿足不了廣大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而知識產權證券化基于供應鏈金融、融資租賃、信托等形式,以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完全不同的形態批量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據相關統計,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貸款價值比一般為25%左右,而知識產權證券化的融資額價值比可達到75%以上。
二、打包證券化融資優于分散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
當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仍舊受限于銀行類金融機構傳統的風控模式,由于單一企業純知識產權質押風險較高導致流程較慢、審批繁瑣,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規?;?、批量化發展。
而知識產權證券化采取打包證券化融資的形式集合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起到風險分散的作用,便于科技型中小企業集合通過原始權益人和SPV間接從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資金支持。這種模式適合于開發區、產業園區、產業集聚區等集中區內企業集合打包進行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
三、“穩定、可預期的現金流”并非不可逾越的鴻溝
資產證券化要求底層資產具有“穩定、可預期的現金流”,這一點是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天然障礙,符合要求的知識產權證券化很難實現。這種觀點把關于知識產權證券化的討論引向了知識產權份額化交易、份額化許可的方向,而份額化交易、份額化許可中其實蘊涵著極大的風險,無法起到金融化運作的功能。
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底層資產可以是知識產權本身,也可以是知識產權衍生的收益權,“興業圓融-廣州開發區專利許可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實踐證明,“穩定、可預期的現金流”完全可以采取一定的合法交易形式構造出來,而不一定要等知識產權本身自然產生穩定的收益。
四、知識產權證券化模式同樣能做到標準化、可復制
我國的知識產權證券化當前還處于探索階段,隨著法制環境、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人們對知識產權的認知和運用逐漸廣泛深化,知識產權份額化交易、份額化許可模式也會有發展空間。
當前已經發行或受理的幾個知識產權證券化案例,不管是供應鏈金融模式、融資租賃模式還是專利許可模式,都在知識產權證券化探索中具有典范意義,均可作為知識產權證券化的范本,其基本模式均可以做到標準化、廣泛用于缺乏傳統抵押物的輕資產科技型企業,運用知識產權進行融資,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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