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轉讓過程中發現他人侵權,如何處理?
樂知網小編為專利申請的人介紹一下知識產權領域中,專利權在轉讓變更過程中發現他人侵權,如何處理?
專利法規定,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只有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才能對侵害專利權人提起訴訟或請求行政部門處理,因此專利權的轉讓是否發生效力決定了誰是起訴侵權人的適格主體。
如,A公司準備將其專利權轉讓給B公司,在轉讓過程中,發現了C公司實施了侵害專利權的行為,由于此時并未完成登記,僅A公司有權向人民法院請求C公司承擔侵權責任,B公司沒有起訴的權利,如果A公司考慮到由于C公司的侵權行為使自己遭受了經濟損失,因此可以先暫緩專利權的轉讓,等與C公司的訴訟結束之后,再與B公司完成轉讓登記手續。
為了不影響生產經營,在訴訟期間,A公司也可以和B公司協商,先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協議,暫時以許可的方式將專利技術方案供B公司使用,維權結束之后,再完成轉讓登記程序。
另一種解決方案是,A公司可以與B公司在專利權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對于轉讓登記之前的侵權行為,A公司將訴訟的權利轉移給B公司,這樣在完成轉讓登記手續之后,B公司就享有對登記完成之前發生的侵權行為提起訴訟的權利,對C公司的侵權行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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