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人不在法院起訴專利侵權,卻反復在電商平臺投訴導致產品下架,該怎么
案例:
A公司申請并獲得了“座椅”的外觀設計專利權,隨后在阿里巴巴平臺,投訴B公司侵犯了其外觀專利,違法銷售其專利產品,導致平臺對B公司產品做了下架處理。
B公司認為其并沒有侵犯對方專利權,但申訴無效,要想繼續在阿里巴巴平臺上再次售賣該產品,挽回損失,怎么辦呢?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權利人向他人發出侵犯專利權的警告。被警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經書面催告權利人行使訴權,自權利人收到該書面催告之日起一個月內或者自書面催告發出之日起二個月內,權利人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訴訟,被警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請求確認其行為不侵犯專利權的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基于此,B公司向A公司發出“函告”,催告A公司行使訴權(起訴B外觀專利侵權),但A公司一直沒有回應。
隨后,B公司向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確認不侵害專利權的訴訟,要求確認其生產、銷售“吊籃”產品的行為不侵犯A公司該外觀設計專利權。
經法院審理,認可了B公司主張不侵權的現有設計的理由,確認B公司生產、銷售的涉案“吊籃”產品不侵犯A公司的該外觀設計專利權。
拿到法院判決后,B公司便不再被A公司糾纏,可以繼續在電商平臺售賣“吊籃”產品了。
因此,當遇到專利權人不在法院起訴專利侵權,卻反復在電商平臺投訴導致產品下架的情況時,可以先向對方發出催告行使訴權的函件,然后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提出不侵權之訴,由法院來審理并給出最終生效的法律文書,此法律文書即可作為自己不侵權的證明文件。
因此,當遇到專利權人不在法院起訴專利侵權,卻反復在電商平臺投訴導致產品下架的情況時,可以先向對方發出催告行使訴權的函件,然后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提出不侵權之訴,由法院來審理并給出最終生效的法律文書,此法律文書即可作為自己不侵權的證明文件。
關鍵詞: 專利侵權 專利產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