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和實用專利的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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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知網小編為專利申請的人介紹一下知識產權領域中,發明專利和實用專利的標準是什么?
我國專利法規定:
發明專利,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專利,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可以看出:
實用新型專利只能用來保護產品,且該產品應當是經過產業方法制造的,有確定形狀、構造且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
發明專利,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范圍比實用新型專利要廣。
授專利權的發明專利申請,應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1、新穎性,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
2、創造性,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發明專利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實用新型只需“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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