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第一人第二人區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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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知網小編為專利申請的人介紹一下知識產權領域中,發明專利第一人第二人區別是什么?
《專利法》第十三條規定: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指對發明專利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
從《專利法》的角度,沒有說明專利發明人的人數問題,故專利發明人的人數是沒有限制的,實踐中經常會出現較多的發明人。第一發明人、第二發明人,從專利法角度沒有差別。
但是,很多單位,在評職稱時,第一發明人有利于評職稱、加分。
很多單位,職稱評審中最看重的是第一發明人,各單位對此要求不同、加分也不同,有的第二、第三發明人也承認,有的則要求必須是第一發明人才能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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