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獨創性(專利)名詞解釋及其權利關系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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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知網小編為專利申請的人介紹一下知識產權領域中,知識產權:獨創性(專利)名詞解釋及其權利關系介紹
專利發明人/設計人: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做出創造性貢獻的人(發明人只能是自然人);
專利申請人:指向國知局就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提交專利申請并請求被授予專利權的人,包括單位或個人;
專利權人:指以發明創造提起申請,被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或個人;因轉讓、贈與、繼承而被依法確認擁有專利權的單位或個人,也是專利權人;
專利申請權:指是向國知局提出專利申請的權利;
專利權:指國家根據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申請,以向社會公開發明創造的內容,以及發明創造對社會具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利益為前提,根據法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內授予發明人或設計人的一種排他性權利;
專利使用權:指專利實施許可權,具體包括專利權獨占許可、普通許可和其他許可形式;
獨占實施許可:指專利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除此以外,許可方和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實施該專利;
排他實施許可:指專利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的同時,許可方保留實施該專利的權利,但不得再許可除被許可方以外的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
1、引起申請權發生的法律事實有:
(1)發明創造;
(2)完成委托發明創造;
(3)完成職務發明創造;
(4)申請權繼承;
(5)申請權轉讓。
職務發明的申請權屬于單位;非職務發明的申請權屬于發明人或設計人;委托發明的,依委托合同的約定來確定申請權的歸屬;因繼承、轉讓而取得申請權的,申請權歸繼承人或權利受讓人。享有申請權的,可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申請被批準后,享有專利權。
2、關于專利權人
(1)合作發明的專利權人:合作發明的專利權人通常為完成專利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合作發明又稱共同發明,是指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協議另有規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由合作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共同享有。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2)委托發明的專利權人:委托發明的專利權人通常為完成專利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委托發明是指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由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了創造性貢獻的被委托人享有。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被委托人為專利權人。如果雙方在委托合同中有明確的約定,申請專利的權利的歸屬則依約定。
(3)職務發明的專利權人:職務發明的專利權人通常為發明人所在單位。職務發明是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合同約定的,從其約定。
(4)其他有權行使專利權的主體:這些主體包括專利權人的繼承人、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等等。普通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無權獨立行使專利權,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有獨立的訴權,而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在專利權人放棄申請權利的情況下有獨立的訴權。
3、專利發明人、專利申請人及專利權利人的關系
專利發明人只能是個人不能是單位,享有獲得獎勵、報酬的權利和署名的權利,卻沒有獨自使用、占有、處分專利的權利,只能變更不能轉讓,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可以為個人和單位,擁有獨占權(獨占實施本專利)、許可權(許可他人實施本專利)、轉讓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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