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 專利權的期限、終止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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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樂知網小編為專利申請的人介紹一下知識產權領域中,專利權的期限、終止和無效
(一)專利權的期限專利權的期限即專利權受法律保護的期限。
專利權期限內,專利權人享有對專利技術的壟斷權,期限屆滿,專利權自動失效,專利技術進入公有領域。
專利權的期限體現法律對專利權人的限制,限制本身即意味著保護,即保護中的限制。
我國《專利法》對專利權的保護期限規定如下: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
這一期限的確定既保護了發明人的利益和積極性,又有利于專利技術的推廣應用,同時也兼顧與國際保護相協調。
專利權期限的起算時間,各國規定不一。
有自申請日起算、自申請后第二日起算、自審查公告日起算、自批準日起算等多種做法,我國和大多數國家以申請日作為專利權有效期限的起算點。
(二)專利權的終止專利權終止即專利權消滅,指專利權因保護期屆滿或其他原因失去法律效力。
《專利法》對專利權終止的原因規定如下:
(1)保護期屆滿。
(2)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
(3)專利權人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專利權自登記和公告日起終止。
(三)專利權的無效1.專利權無效的意義。
專利權的無效是指對已經授予的專利權,因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由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規定專利權無效制度,目的在于及時糾正專利授權中的失誤,有利于社會對專利授權行為進行監督以確保所授專利權的質量。
與專利權無效制度功能相近的另一制度是專利權撤銷制度。
專利權的撤銷是指專利權授予后的一定期限內,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依法撤銷該專利權的行為。
我國《專利法》在1992年修改時曾把1984年《專利法》中的授權前的異議程序取消,改其為授權后的撤銷程序,目的在于通過撤銷程序及時糾正專利授權中的失誤。
經過幾年的實踐,撤銷程序的作用完全可以通過無效程序來實現,兩種程序在結果上并無二致,而且實踐中已發生撤銷程序被惡意利用的實際案例。
為簡化流程,提高效率,2001年修改后的《專利法》又取消了專利撤銷程序,并對專利權無效制度作了必要的修改,即取消了原第48條中對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的時間限定①。
2.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理由。
根據我國《專利法》規定,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理由是:
(1)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不符合專利授權的實質條件。
即發明和實用新型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外觀設計專利不具備新穎性、美觀性和實用性。
(2)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超出專利授權范圍或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妨礙社會公共利益。
(3)專利權人的申請文件不符合法律要求,不能充分公開發明的技術特征,或權利要求書與說明書不相符,或申請文件的修改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或超出原圖片、照片表示的范圍。
(4)不符合在先申請原則。
對同一發明創造的兩個以上專利申請,專利權被授予了后申請人。
(5)將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權授予發明創造完成人,或將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權授予發明人所在單位。
3.專利權無效宣告的法律效力。
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并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并產生以下法律效力:
第一,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不存在。
第二,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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