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司法實踐中如何界定“職務發明”?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1-04-02 15:49:57

職務發明創造
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包含了勞動、人事關系終止后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的情形;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其中,“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不僅包括“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還包括“退職、退休或調動工作后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專利權屬糾紛中的爭議焦點也往往集中于該條款。
案例分析:蘇州某公司與無錫某公司專利權權屬糾紛
案情簡介:
2014年2月,王某進入無錫某公司工作,任技術總監。2015年3月,王某正式從無錫某公司離職,隨后進入蘇州某公司工作。2015年11月,蘇州某公司向國家專利局提起了名稱為“一種扁平構件的CT重建設備”(專利號:201520876517.7)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發明人為王某,2016年4月20日該專利獲得授權。
因無錫某公司認為該涉案專利為職務發明專利,專利權應屬于無錫某公司,故無錫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
裁判結果:
確認該涉案實用新型專利權為無錫某公司所有。
案件分析:
王某在無錫某公司處擔任“技術總監”這一崗位,其在無錫某公司所從事的是與技術有關且級別較高的崗位,具有從事與訴爭專利有關工作的可能性。
無錫某公司提交的由王某作為批準人簽字的多份圖紙中記載了有與訴爭專利技術方案中相對應、相關技術特征,如360°旋轉載物平臺、XYZ向探測直線運動裝置、光管及Z向光直線運動裝置等。無錫某公司以王某為發明人之一申請的201410692237.0號“扁平構件的CT檢測設備”專利中,記載有與訴爭專利說明書所記載的“射線傾斜入射穿透物體”這一訴爭專利克服現有技術對于扁平構件檢測困難的關鍵技術高度相關的技術內容。
無錫某公司提交的技術資料中顯示王某為技術圖紙的批準人以及專利的發明人,且這些技術資料內容與訴爭專利技術方案相關,足以證明訴爭專利與王某在無錫某公司的工作(包括本職工作和分配的任務)有關。
訴爭專利系王某在從無錫某公司離職后一年內完成,且與王某在無錫某公司工作期間的工作有關。
小結
職務發明的發明人在離職后的一年內,應避免將與原單位有關的技術申報專利,以防止知識產權權屬糾紛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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