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審判機制一體化和集中化不足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1-05-14 17:29:07
今天,樂知網小編為專利申請的人介紹一下知識產權領域中,知識產權審判機制一體化和集中化不足
知識產權法是知識財產關系的實體法,但是由于權利客體的無形性,在法律中必須規定權利取得、管理等程序內容,加之知識產權不僅是純粹的私權,還有公共利益的屬性,因而對行政管理、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等內容也必須有相應的規定。
因此,法律內容綜合性、法律責任的多元性,要求知識產權審判機制的一體化和集中化,否則可能人為割裂知識產權制度體系的內在聯系和統一。
從國際的經驗來看,將知識產權審判從現實的審判體制中剝離出來構建統一的知識產權法院,主要有四種模式:
②(1)設置專門的知識產權法院處理所有的知識產權案件或主要的知識產權案件。
例如,歐盟要求成員國設立專門審理共同體商標和外觀設計的法院;
韓國于1998年設立知識產權特別法庭和專利法院,首先由知識產權特別法庭對訴訟中的知識產權做出審查和裁決,如果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向專利法院提起上訴。
(2)在普通法院中設置專門的知識產權庭獨立審理知識產權案件或者配備具有知識產權背景的法官審理知識產權案件,我國目前主要是采取這種模式。
(3)設立商業法院或專門法院審理知識產權案件和其他商事爭議。
例如,泰國于1996年率先建立了知識產權和國際貿易法院,是處理涉及知識產權和國際貿易事務案件的法定法院。
(4)設立專門的上訴法院審理知識產權案件和特定類型上訴案件,例如美國設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統一受理專利爭議上訴案件,以及日本知識產權高等法院等。
目前,我國知識產權訴訟機制仍然存在司法機構設置層次不清,多頭審判的混亂。
只有中級以上法院設立了專門的知識產權庭,少數基層法院設置了知識產權庭,還有部分地區根本就沒有專門的知識產權審判機構,對知識產權案件的管轄參差不齊。
在對專利爭議的管轄中,目前僅有70家中級人民法院有管轄權,大多數法院沒有管轄權,并且由于知識產權爭議標的數額不同而由不同級別的法院管轄,這種級別管轄的規定又分別由各高級人民法院確定,導致爭議當事人起訴困難。
另外,我國不少法院雖然建立了統一的知識產權庭審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但是存在不同性質案件的審判管轄問題難以解決的困難,而且我國大部分地方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還是由民庭、刑庭和行政庭分別審理,三大系統之間缺少合作與交流,致本來應當統一的知識產權司法尺度,未能實現統一、穩定和準確。
擴展閱讀:
1、發明專利申請流程和費用
撰寫申請文件——遞交——受理、繳納申請費——初審公布進入實質審查——下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申請人答復——授權——繳納登年印費、頒發授權書
專利局收取的官費:3450元(申請費900,公布印刷費50,實審費2500);
委托代理機構的,代理機構收取一定的代理費。
2、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流程和費用
撰寫申請文件——遞交——受理、繳納申請費——初審——下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申請人答復——授權——繳納登年印費、頒發授權書
專利局收取的官費:500元(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官費相同);
委托代理機構的,代理機構收取一定的代理費。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發明專利申請,商標申請 業務)
更多專利申請,商標注冊問題,歡迎咨詢
TEL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關鍵詞: 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