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選擇知識產權爭議解決機制:仲裁VS訴訟——實證調研結果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1-05-14 17:34:52
今天,樂知網小編為專利申請的人介紹一下知識產權領域中,如何選擇知識產權爭議解決機制:仲裁VS訴訟——實證調研結果
美國學者Charles P.Lickson曾經就以仲裁為代表的訴訟外爭議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以下簡稱ADR)在知識產權糾紛中的使用情況,在60個律師事務所和糾紛解決機構中開展問卷調查,③調查結果顯示,較多運用訴訟外爭議解決方式(以仲裁為代表)解決的知識產權糾紛類型有商標和專利侵權糾紛、許可糾紛、商業秘密糾紛、商標和服務標記及商業裝潢糾紛、不公平競爭糾紛、涉及技術問題的糾紛,包括因為使用或者不當使用技術以及違反技術合同的情形,并且歸納出這些糾紛的基本特征:
(1)糾紛來自創新或者與創新有關;
(2)糾紛涉及復雜技術問題,需要專業知識或者背景才能理解;
(3)糾紛解決時間要素的重要性——也就是爭議涉及的權利客體市場生命短暫,容易被淘汰;
(4)糾紛解決沒有法律先例,或者需要改變現行的法律原則及先例;
(5)糾紛解決有利于社會公共利益,例如產品、服務或者發明能夠為社會公眾所用。
由于ADR(以仲裁為代表)也存在自身的缺陷和弊端,因此并不適合解決所有類型的知識產權糾紛,例如,ADR不適合解決涉及盜版和假冒的案件,這些案件通常存在觸犯刑法的問題,也就意味著不僅僅是當事人利益的補償,而且是涉及侵害社會公共秩序而受到懲罰。
類似“專利海盜” (patent troll)之類的專利侵權糾紛,一方當事人的目的就是通過訴訟來強迫對手妥協。
除此之外,在下列這些情況中,ADR使用并非最優:
(1)糾紛解決需要權威的司法判決,例如,涉及知識產權確權或者需要形成判決先例;
只有法院的判決是公開的,而且是完全依據法律來做出的。
(2)當事人之間缺乏信任或者有關糾紛的實質爭議沒能達成一致意見。
(3)糾紛涉及復雜的法律問題并且一方當事人要求高額的損害賠償。
(4)糾紛解決需要一方當事人承認過錯或者承擔責任。
(5)采用ADR方式解決糾紛可能讓當事人感覺自己示弱或者理虧。
(6)訴訟是當事人的商業策略或者競爭戰略之一。
(7)糾紛延遲解決對當事人有利。
調查結果還表明,ADR能夠運用于知識產權糾紛解決的全過程,包括訴訟前,代替訴訟,訴訟中,部分情況下甚至在訴訟后(通常被認為取代上訴)。
也有學者指出,在專利侵權訴訟中當事人愿意選擇訴訟外方式,包括仲裁方式解決專利侵權爭議的因素有:
(1)當事人之間具有長期的、持續的商業關系;
(2)當事人實力相當,所占據的市場份額也較為對等;
(3)各方面當事人都能承受爭議解決的損失;
(4)當事人希望爭議不公開解決;
(5)核心證據難以在訴訟中得到認可,但是在ADR程序中卻是有用的,例如,傳聞證據或者未經授權的書面證據等。
反之,對立雙方當事人不愿意選擇訴訟外方式來解決專利侵權爭議的情況包括:
(1)一方當事人試圖將另一方當事人驅逐出市場;
(2)-方或者雙方當事人試圖在訴訟中博一下勝訴幾率;
(3)當事人之前沒有參與過傳統訴訟;
(4)小的專利權利人試圖與大公司進行對抗;
(5)專利持有人試圖建立一個先例;
(6)任一當事人試圖獲得禁令救濟;
(7)案件的勝負很大程度上依賴于證據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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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明專利申請流程和費用
撰寫申請文件——遞交——受理、繳納申請費——初審公布進入實質審查——下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申請人答復——授權——繳納登年印費、頒發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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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流程和費用
撰寫申請文件——遞交——受理、繳納申請費——初審——下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申請人答復——授權——繳納登年印費、頒發授權書
專利局收取的官費:500元(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官費相同);
委托代理機構的,代理機構收取一定的代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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